《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是201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 類別:政府公文
- 發布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1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是201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為進一步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簡化行政審批程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進一步改進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方式,並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 [1] 中文名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類別 政府公文 ...
3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4〕2 號 3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6〕16 號 3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 匯發〔2019〕7 號(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廢止和失效 15 件外匯管理規範性...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對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
結匯待支付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經營範圍內的支出,支付境內股權投資資金和人民幣保證金,劃往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同名結匯待支付賬戶,償還已使用完畢的人民幣貸款,購付匯或直接對外償還外債,外國投資者減資、撤資資金購付匯或直接對外支付,購付匯或直接對外支付經常項目支出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外匯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3年06月29日發布,自1993年06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外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3)匯辦發字第7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現將《...
外匯指定銀行自身結售付匯應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嚴格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銀行自身外匯利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結匯。(三)加強對外匯賬戶的監管。外匯指定銀行要嚴格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客戶辦理外匯賬戶的開戶和資金收付,及時向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外匯賬戶大額及異常資金收付情況,監督企業按照...
商務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4年第62號(關於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推廣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通知 匯發[2013]17號 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檔案的通知 匯發[2013]21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2]59號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
十、境內銀行若將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結匯的,應按照銀行自身資本與金融項目結售匯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所在地外匯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核准後辦理。境內銀行應在結匯日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逐筆進行反饋。 十一、境內銀行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獲得的境...
該《通知》決定,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批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並按要求在商務部外商投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房地產項目相關信息。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 中文名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中文名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
該《通知》共23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3〕105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9號)和《國...
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簡化 日前,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做進一步簡化。《通知》規定:“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精神,切實簡化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事項,改進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取消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為了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正確區分資本項目與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保證對資本項目的有效管理,我們對1990年12月21日發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經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會簽同意,現將修訂後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6]1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6]16號 附:改革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稿2016年6月15日)第六章 外匯管理檢查 關於印發《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
如1993 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1994 年3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2002 年9 月9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1996年1月29 日國務院發布並於1997年1月14 日...
鑒於此,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巨觀管理的通知》 [1] (國發〔1995〕30號)的要求,為規範項目融資行為,加強對我國外債的管理,有效地利用國外資金,國家計委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2] ,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③境內機構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金,持《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借貸契約及債權機構的還本通知書,從其外匯賬戶內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其他資本項目下的用匯,持有效憑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憑外匯管理局的核准件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④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增加、轉讓或者以...
資本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章等個人資本項目管理規定處理。?(三)銀行在事後核查中發現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的,應注意收集相關線索,避免同一個人再次辦理分拆業務,同時於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報告。?
第五章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15〕第3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外匯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5〕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5〕13號 附:外匯局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
未來,外匯局將根據市場需求,繼續穩步推動國內外匯市場產品創新。問:為什麼要支持銀行完善自身外匯風險管理?答:銀行作為一類市場主體,開展外匯業務、跨境投融資時也可能產生外匯敞口。《通知》明確銀行對於自身項下黃金進口、利潤、資本金(營運資金,政策性注資除外)、直接投資等幾類常見業務形成的外匯敞口,可按照實...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的輸入和輸出而產生的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我國對資本項目仍實行較嚴格的管理制度: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
外匯局要求各分局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抗震救災期間,受災地區外匯分支機構要切實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抗震救災信息應及時報送相關部門。機構設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
金融機構資本金、利潤及本外幣資產不匹配需進行幣種轉換的,按規定經批准後直接入市辦理。 二、外匯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外匯管理行政許可有關程式的通知》(匯發[2004]68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發布的通知》(匯綜發[2008]191號)等法律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依...
取消外匯管理,是指對非居民往來的貿易、非貿易外匯收支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的限制。術語解釋 採用這種類型的國家,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支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的外匯管理,但事實上仍然採取一些間接或變相的限制性措施。名義上取消外匯管理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是西方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德國和國際...
為規範和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管理,便利市場操作,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通知》突出簡政放權、簡化管理,進一步便利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業務操作。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資股項下境外募集資金調回...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25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債轉貸款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257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關於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 施細則的通知 26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27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