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在1998.06.22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在1998.06.22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在1998.06.22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 頒布時間 1998.06.22 實施時間 ...
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一: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出口收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健全出口收匯核銷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一)“外匯管理部門”...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會計核算軟體試行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 90.11.23 2 關於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 則中有關銀行業務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0.12.22 3 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國家外匯...
1、《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按照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分類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匯發[2001]120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3]91號)3、《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答:預計收款日期超過180天(含)應以出口報關單所註明的報關日期為準計算。五、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3]9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以可自由兌換貨幣現匯結算的,邊貿企業應當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二)以可自由兌換貨幣現鈔結算的,邊貿企業應當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
為了防止出口單位將外匯截留境外,提高收匯率,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頒布了《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出口外匯核銷單管理的方式,對出口貨物實施直接收匯控制。“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是指...
附屬檔案一: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簡化自寄單據的審批手續。除《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四種商品以外,其它商品出口採取自寄單據方式的,如其出口金額在10萬美元以下,勿須事先批准;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
出口單位出口後,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多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少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企業如遇到...
外匯局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匯發[2003]91號)、《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等規定,為企業辦理收匯分類核銷、差額核銷、核銷備查、遠期收匯備案、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等業務。
(二)軟體出口企業出口收匯後,外匯指定銀行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企業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三)軟體出口企業憑《軟體出口契約登記證書》、《軟體出口契約》(正本)、《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保稅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旅遊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及技術合作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附:關於《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及技術合作外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的說明 寄...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1998年6月22日發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1997年9月29日發布的《關於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有關問題的規定》中有關條款凡與本通知相牴觸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附屬檔案:1.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2.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實施細則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附屬檔案1: 編輯 語音 ...
六、外匯局根據試點企業報告信息,為試點企業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進口付匯核銷(或進口付匯總量核查)等相關外匯管理手續。試點企業完成出口收匯核銷後,按規定正常辦理出口退稅。七、試點分局應根據《試點辦法》和本通知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地區的...
十五、《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國函〔1990〕103號)規定:出口單位不論採用何種方式收匯,必須在最遲收款日期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檔案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十...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匯發[2003]19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07號)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屬的通知趴匯發[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