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農產品質量全程性管理

國外農產品質量全程性管理

世界各國普遍認識到食品由農產品的生產到最終用於消費是一個有機、連續的過程,對其管理也不能人為地割裂,故均強調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全程性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外農產品質量全程性管理
  • 所屬學科:管理學
主要內容
就目前掌握的立法情況看,西方主要國家在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主要有以下手段:
一是制定完善標準。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並予以強制執行被認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首要的和最廣泛的職能。這些標準既包括對摻雜、摻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對食品中不同化學殘留容許量的具體限制;既包括對產品本身的標準規定,也包括對加工操作規程標準的規定。
二是建立檢驗檢測體系。
英、美等國的有關法律都規定主管部長可任命分析員負責檢驗檢測工作。《加拿大農產品法》第14條更是明確規定農業部長可認可有關實驗室承擔檢驗、分級、試驗等工作。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
這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最主要和最經常的手段,目的在於確保有關法令、標準得到嚴格遵守。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有關法律均授權監管機關可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並規定檢查人員有權檢查、複製和扣押有關記錄,並可取樣分析。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農產品,監管機關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動、禁止銷售等強制措施。
四是規定嚴厲的法律責任。
在英、美、加拿大等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者不僅要承擔對於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還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這些制裁措施除罰款外,主要還有沒收和銷毀違法產品、責令停產停業和吊銷營業執照等,違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判處監禁。英國《1990年食品安全法》還規定因銷毀不合格食品而產生的費用由食品的所有者承擔。
五是及時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
及時向公眾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建議,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西方國家十分重視公眾的知情權,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也不例外。英國《1999年食品標準法》就規定食品標準局對其觀測所獲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開的外,可向公眾公布;同時,還可就有關食品安全和食品方面的消費者利益問題向公眾提供建議。這種制度不僅有效保護了公眾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觀上也導致了違法者商譽下降,其產品難以銷售,不啻是另一種形式的懲罰。
六是組織鼓勵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
當前的很多食品安全問題需要通過強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鏈中種植者、飼養者、加工者、銷售者直至消費者間的充分合作來解決。政府在這些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可以也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加拿大食品監督署就擁有22個實驗和研究機構,負責提供科學諮詢、發展新技術、提供檢測服務和進行研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