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開發背景,(一)概念解釋,(二)政府態度和法律解讀,(三)各利益相關方的動因和心理,(一)各國監管體系介紹,(二)經驗共性總結,(一)從監管機構角度看,(二)從受監主體的客觀情況看,(三)從消費者角度看,系統概述,(一)農產品產地監管,(二)農業投入品監管,(三)農產品加工企業監管,(四)電子地圖管理,(五)產品包裝和標識,(六)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七)信息交流互動平台,系統關鍵價值,農產品監管信息化前景展望,(三)信息數據採集的自動化和傳輸實時化,
系統開發背景
眾所周知,“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生命得以延續和發展的日常生活物質之一,而農產品又是食品中最常見的一種,它也是食品的主要原料。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以及他們的生命安危,甚至可以影響社會的安定與和諧。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產品市場供求關係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居民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理念和食品安全意識也在逐步增強,社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要求也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我國憲法就賦予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和健康權,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的實現,也是對憲法精神的遵從和人權理念的法治踐行。
但近幾年,世界各國包括我國的食品(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了很多問題,在食品科技不斷發展的今天,所接觸到的食品卻越來越使人們感到不安,發生在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不絕於耳,如1996年英國爆發的瘋牛病、1997年肆虐香港的禽流感、1998年東南亞的豬腦炎、1999年廣東發生的因食用帶有甲胺磷農藥殘留的蔬菜而中毒事件、2001年浙江杭州“瘦肉精”中毒事件、2005年的禽流感事件… …這些都嚴重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和經濟發展,我國政府加大了對食品類的監管力度,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成為衡量人民的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農產品生產,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舉措。
(一)概念解釋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是指各個相關部門或系統為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進行分工合作所形成的一體化工作網路。它包括質量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認證體系、科技支持體系、示範推廣體系、法律法規體系、信息服務體系、市場行銷體系等。
“農產品安全監管”,是指為了保證農產品的安全性要求所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為了保證有效的農產品監管活動而建立的組織機構、設定的職能及人員、建立的制度、運行的方式及方法的有機體系。
HACCP即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主要是通過對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各種生物、物力和化學危害進行評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風險的特徵,確保食品在消費的生產、加工、製造、準備和食用等過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識別、評價和控制方面是一種科學、合理和系統的方法。但不代表健康方面一種不可接受的威脅。識別食品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環節並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通過對加工過程的每一步進行監視和控制,從而降低危害發生的機率。
(二)政府態度和法律解讀
1.2005年1號檔案:明確了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屬於公益性技術推廣工作,各級財政要在經費上予以保證。
2.2006年1號檔案:加快農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2007年1號檔案: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
4.2008年1號檔案: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依法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和檢查。健全農產品標識和可追溯制度。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
5.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加強農產品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全程監控,切實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加工、銷售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
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10月17日)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200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
《農藥管理條例》(2001年11月29日)
《農藥限制使用管理規定》(2002年6月28日)
(三)各利益相關方的動因和心理
生產者——提高產品競爭力,生產成本增加和匿名價值消失
銷售者——提高顧客信任感,營業額增加或減少
消費者——健康考慮,價格上可接受程度
(一)各國監管體系介紹
1.美國:食品監管主要分為聯邦、州縣和國際間三個層次,在聯邦政府的職能部門中主要是由美國農業部(USDA)、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以及環境保護局(EPA)三個部門來進行食品安全的執法監管工作。美國也是較早採用HACCP制度的國家,有效地預防了食源性疾病,保護了人們的生命健康。美國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通報)對我國也很有借鑑意義。
2.歐盟:農產品安全監管實行各成員國和歐盟的兩級監控制度,由EFSA(歐洲食品安全局)來協調各國間不同的政策目標,並頒布歐盟食品安全原則和目標。歐盟各國都要根據指定的法律法規對農產品進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監管。
3.加拿大:CFIA(食品檢驗署)是將原來分別歸屬於農業和農業食品部、衛生部、工業部等部門的食品監管職能集中起來設立的專門機構,統一負責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植物保護的工作,並負有監督法規和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情況的職責。
4.日本:主要是由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共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農林水產省下設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體系,它還有專門的認證體系來負責推廣和促進JAS標誌的使用。
已開發國家都在本國完善的法律法體系中詳細規定了每個部分相應的職責,以保證管理不出疏漏和缺陷、職能交叉的現象。其監管組織體系是對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覆蓋範圍全面,且在生產企業中推行HACCP等先進制度。
(二)經驗共性總結
1.在立法方面的特點
1)法律法規體系、執法機構及執法行為協調一致,完備的法律法規保證了執法部門的行政行為能有效被貫徹執行,而高效的行政機構又是法律法規體系良好實施的基礎。他們的協調與統一,保障了已開發國家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
2)立法覆蓋了“從農田到餐桌”食品鏈條的所有方面,包括化肥、農藥、飼料的生產和使用;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儲藏和運輸;標籤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實性以及消費者的正確使用等。
3)立法中規定了十分嚴格的法律責任,懲處力度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者不僅要承擔對於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且要受到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這些制裁措施有沒收、銷毀違法產品、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能被判處監禁。
4)法律條文中貫徹著透明性原則、危險分析原則、安全預防原則。務必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他們擁有獲得政府立法和管理的信息的權利,且能夠通過正規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見。當質量安全出現問題時,消費者能夠及時得到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通過有效的信息交流使管理過程更加透明,這有助於消費者形成和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行為。
2.監管組織體系的特點
其特點是從農產品的生產到消費是一個連貫、有機的過程,對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儘可能減少管理機關的數量,使監管對食品安全進行全程性管理而非分段負責式的管理。比如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主要由農業部門來負責的模式;歐盟國家則是以成立專門的獨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為主的模式;美國則是由多個部門共同負責的模式共同管理食品安全——USDA、HHS與EPA。
3.在監管方式上的特點
西方已開發國家認為政府在監管方式上的主要職責是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風險,因此政府就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並予以強制執行。安全標準既包括對摻雜、摻假食品的禁令,以及對食品中化學物質殘留量的容許範圍,還有諸如對產品本身的標準規定和加工操作規程標準的規定都很具體詳細。在執行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以確保法律或標準能夠被有效執行。例如美國、英國等國相關法律均授權監管機關有權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檢察人員有權進行檢查、複製和扣押有關記錄,還可取樣分析。對發現的違法農產品,監管部門可採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動、禁止銷售等強制措施。
(一)從監管機構角度看
1.部門間監管職能交叉,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增加生產經營者負擔,
也使監管工作無序低效,且易滋生相互推諉的惰性,形成“多頭分散、
齊抓共管”和“多頭有責、無人負責”的局面,嚴重影響政府在農產
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威信。
管理環節 | 管理機構 |
檢驗檢測 | 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 |
質量標準 | 農業、質檢、衛生、輕工 |
認證認可 | 認證認可、農業、質檢 |
產地環境 | 農業、環保、質檢 |
農業投入品 | 農業、工商、發展規劃、質檢 |
生產過程 | 農業 |
加工過程 | 農業、衛生、質檢、輕工 |
市場流通 | 工商、農業、衛生、質檢、食品藥品監督 |
法律法規 | 法制 |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不完善,存在監測隊伍不健全、檢測水
平較低、檢測設備不配套等問題,嚴重影響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3.農業投入品管理、農產品包裝標識與市場準入制度等方面管理力
度較弱,使農藥殘留等成為目前我國農產品的主要安全問題之一。
4.信息服務體系落後,生產者迫切需要的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
信息服務缺乏,政府部門之間交流不暢,消費者長期處於與產品安全
信息缺失與不對稱的狀態,易引起和加深民眾對政府甚至國家的
不信任,最終可能釀成更嚴格的社會問題。網路服務的延伸速度
緩慢,難以滿足各方對信息的需求。
(二)從受監主體的客觀情況看
1.組織化程度低、生產規模小、缺乏農業化合作的管理及企業示範
帶動,難以滿足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生產要求,同時也為監管工
作帶來極大困難。
2.從業人員大多生產技術水平低、質量安全意識差,農藥施用量大、
混用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
3.生產台賬內容簡單、種類不全、主動記錄意識弱,未構建起完善
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體系。
(三)從消費者角度看
消費者普遍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相關安全知識,不清楚食用不合格農產品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系統概述
在上述背景下,科潤公司從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現狀出發,採用問卷調查法、文獻閱讀法、行動研究法等,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的監管體系、主要做法等進行比較研究,憑藉豐富的經驗和雄厚的實力而研發了“科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農產品產地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加工企業監管、電子地圖管理、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管理、信息交流互動平台管理等子系統,並提供強大的查詢統計功能和規範的報表列印功能,將生產的全過程納入到監管體系之中,使監管部門及時掌握各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和出現問題的環節、節點,從長效機制上實現可追溯制度,從信息化、現代化的角度打造農產品品牌。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系統的使用,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將農產品從生產到加工直至銷售等全過程結合起來,逐步形成產銷區一體化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網路,協同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索證索票及台賬管理的方式,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將管理工作從被動應付向常態管理和源頭管理轉變。
(一)農產品產地監管
如種植基地管理環節,用藥、施肥等情況都可通過系統記錄。對於農產品養殖和種植戶來說,可以以合作或其它組織形式對養殖、種植環節的用藥、施肥等過程實施詳細記錄,確保生產養殖過程的信息化無縫覆蓋。
(二)農業投入品監管
通過對農藥、化肥、飼料、農用薄膜等投入品經營主體監管,從源頭上把住產品質量關和市場準入關。為規範農資經營秩序,系統建立投入品進、銷台帳信息化記錄,特別對農資流通的重要渠道,系統針對性地設立供銷、農業、郵政三大系統,對所有農資來源、廠家信息、銷售去向進行詳細而科學的管理。
(三)農產品加工企業監管
產品加工、產品包裝、成品儲存、運輸等每一環節所進行的操作都可在此直觀顯現,所有添加劑、經手人等信息都有相應的管理記錄,確保日常監管數據的及時上傳。
(四)電子地圖管理
採用國際領先的GIS定位技術,以樹形選單顯示層次結構,通過許可權等級劃分實現逐級監管,各自管轄自己範圍內的用戶。同時,建立產地農戶、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的質量安全信用等級預警體系,將其劃分為良好、一般和較差,分別用綠色、黃色與紅色標註,從而實現動態的實時監管。
(五)產品包裝和標識
按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及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添加劑、防腐劑等應標明名稱,另外轉基因標識、檢疫標誌和證明都在此有明確記錄。
(六)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
分為信息接收和信息分析子模組,信息接收系統將本地、國內和國外的相關信息傳達給各級主管部門,再匯總給市級預警綜合協調機構;信息分析系統對農產品市場本身的供求關係進行分析,對國家及本地出台的產業政策、貿易環境變化等信息綜合分析,並對近期的疫情信息進行分析。建立起從實際風險預警協調機構→區縣主管部門 鄉鎮政府→村組或專業協會→農業生產者這樣一個渠道,使生產者根據預警信息調整生產規模和時機。
(七)信息交流互動平台
監管部門發布各種法律知識及通知通告,向社會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薦的農業投入品種類和目錄,及時向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者提供質量標準方面的相關信息,並實行失信懲罰機制。
系統關鍵價值
1.建立起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生產企業為主體、社會公眾監管為基礎
的長效監管機制,合理配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權力, 通過網路系統
各相關部門可隨時進行信息聯動、協同執法,降低社會監管成本,實
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監管可持續化。
2.規範的績效考核機制。依據科學合理的考核理念,實行各監管主體
“巨觀上統分結合、中觀上以統為主、微觀上以分為主”的監管人員
管理制度,使其工作內容等信息可全面細緻展現,對規範監管人員的
日常執法行為、提升專業素質水平起到顯著效果。
3.信息交流互動平台的建立,打破信息孤島狀態,實現政企之間信息
的及時暢通傳遞,使最新的政策法規、最有價值的農業生產科學知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等權威有效的信息能在第一時間被農
業生產相關從業者所了解和掌握,利於生產者技術水平和專業知識的
提高。
4.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
務”變為政府履行職能的應有之義,對問題農產品的處理由事後的“亡
羊補牢”轉變為事前的“未雨綢繆”與事中的“實時監管”。
5.對於問題農資,運用二維碼掃描技術進行追溯,快速了解農產品的
全部信息,及時發現監管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第一時間為監管者的決
策提供準確真實的資料依據。
6.為農資經營者、養殖戶和種植戶建立“明白賬”,在台帳資料的記
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起到強化行業自律意識、第一安全責任人意識
的作用,使農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加工行為得到進一步規範,從源頭
上解決污染問題,真正實現農產品生產的綠色無公害化,同時為其經
營管理提供有效幫助。
7.強化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使其可通過系統查詢農產品在種植、用
藥、施肥等過程中的詳細記錄,維護其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農產品監管信息化前景展望
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發利用信息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和知識共享,提高經濟成長質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歷史進程。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不斷創新,信息產業持續發展,信息網路廣泛普及,信息化成為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的顯著特徵,並逐步向一場全方位的社會變革演進。進入21世紀,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更加深刻。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化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為:(一)信息的數量和規模越來越大,質量越來越高 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信息採集的面越來越廣,加入到中心信息系統的單位和部門日漸增加,積累的信息越來越多,信息的數量和規模越來越大。
隨著監管工作的經驗積累、計算機軟硬體的發展進步,採集的信息質量、統計的速度,信息系統能提供的信息質量將越來越高,也將越來越適用於實際的需要。(二)信息系統的整合和共享將是發展的重要方向 其中一種情況是各子系統融合為一個大的母系統,如農業環境質量監控系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信息系統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合併為一個功能強大全面的大系統,農產品類信息系統與其他的食品安全系統整合為一個總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統;另一種趨勢是小地方小企業的系統進行整合,合併為一個廣大的系統,如各個地級市的系統並在一起組成一個省級系統,省與省的系統合併組成一個部級系統,國內的農產品安全系統合併為一個全國性的農產品安全系統,然後加入到國際的農產品安全系統當中。
(三)信息數據採集的自動化和傳輸實時化
信息數據的採集方式將由目前的人工輸入,逐漸發展到由信息系統自動採集。如信息系統需要的數據直接獲取而不用通過人工輸入,既避免了人工輸入要耗費大量勞動力的低效率的情況,還避免了人工輸入的主客觀錯誤的產生。傳輸實時化是指系統一旦採集到信息,立即加入到中央系統中,中央系統立即以高速度進行歸類及分析統計,有價值的信息將在極短的時間內在系統的任何一個終端或顯示界面查詢到,克服目前一些系統更新速度慢甚至需要人工更新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