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發布於2000-12-1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相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2000-12-18
- 發文文號:國土資發[2000]386號
- 法規類型:國土
- 所屬行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 所屬區域:中國
【發布日期】2000-12-18
【生效日期】2000-12-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確保用地建設項目的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審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需要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提出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由礦產地所在行政區的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是否壓覆非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非重要礦床的評估報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