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121號印發《山東省鐵路工作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該《辦法》分指導思想和原則、組織領導、考核範圍、考核內容及分值、考核辦法、考核獎懲6部分。
通知,辦法,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鐵路工作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9〕12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山東省鐵路工作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11月4日
辦法
山東省鐵路工作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省鐵路建設與發展,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各市、各部門在全省鐵路建設中的工作情況,落實責任,切實加強我省鐵路建設績效考核工作,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我省鐵路建設的決定》(魯發〔2008〕20號)、《山東省2008-2015年鐵路建設規劃》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這箇中心,搶抓發展機遇,加快鐵路建設,擴大路網規模,完善路網結構,提高路網質量,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快捷高效、銜接順暢的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堅持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對全省鐵路建設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切實保障全省鐵路建設規劃順利實施。
二、組織領導
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數據、綜合計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評價考核意見,報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三、考核範圍
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濟南鐵路局,山東高速集團公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山東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各合資鐵路公司。
四、考核內容及分值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我省鐵路建設的決定》(魯發〔2008〕20號)、各部門職能及全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各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全省鐵路建設中的主要職責,對照其鐵路建設工作實績,分別進行考核。考核分各市政府、省直部門和單位、各合資鐵路公司三個類別進行,按照總體要求、各單位職責和工作業績進行量化打分和綜合考核。
(一)對各市政府鐵路建設工作的責任考核。
1.總體要求。各市政府在全省鐵路建設工作中,應做到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政策措施到位、協調工作有力、建設環境良好、工作成效顯著。
2.考核內容及分值(100分)。(1)成立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及專門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鐵路建設協調機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由市領導掛帥並運轉高效。(5分)(2)制定與全省鐵路建設規劃相銜接的綜合交通規劃。(5分)
(3)積極執行省里的鐵路建設資金籌資任務,按時足額落實鐵路建設資金;落實鐵路工作機構經費。(15分)
(4)認真做好本市境內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協調工作,及時辦理境核心準審批所需的支持性檔案、材料,落實相關條件,積極配合做好國家的項目審批爭取工作。(25分)
(5)按時完成境內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妥善處理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做好被征地拆遷民眾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30分)
(6)積極配合省里的各項工作,完成各項任務。(10分)
(7)對全省鐵路建設工作作出突出貢獻。(10分)
(二)對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鐵路建設工作的責任考核。
1.總體要求。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嚴格落實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搞好協調配合,按期完成全省鐵路建設工作中的各項任務。
2.考核單位及職責。
(1)省發展改革委:作為鐵路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單位,負責牽頭做好各級、各部門的協調工作,研究編制全省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做好全省鐵路建設項目核准報批等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鐵路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制定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協調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山東鐵路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業務管理,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濟南鐵路局:按照鐵道部和省政府要求,做好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協調等工作;負責設計部門的材料編制並按時提供,做好鐵道部項目爭取和審批工作;落實鐵道部資金到位;及時組建和管理項目籌備組及部省合資鐵路公司;負責鐵路項目建設,保證鐵路建設質量和安全。
(3)省公安廳:負責牽頭做好鐵路建設沿線各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工作。
(4)省財政廳:負責配合做好全省鐵路建設資金籌措落實及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審查;負責本部門鐵路建設資金的籌措落實;保障省鐵路建設相關工作經費。
(5)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鐵路沿線被征地民眾生產生活、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及相關工作,確保社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負責鐵路建設工作的相關考核工作。
(6)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鐵路建設項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牽頭組織協調並按時完成鐵路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用地預審、土地徵用、地上附著物拆遷、耕地占補平衡等工作,做好國土資源部批覆的協調爭取工作。
(7)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鐵路建設項目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牽頭組織協調和按時完成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8)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部門鐵路建設資金的籌措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公路與鐵路互跨、鐵路跨越河流的通航論證等相關工作。
(9)省水利廳:負責及時協調解決鐵路跨越河流、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
(10)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涉海鐵路建設項目與海洋功能區劃的銜接,牽頭組織協調並按時完成涉海鐵路建設項目海域使用論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做好國家海洋局批覆的協調爭取工作。
(11)省文化廳:負責做好穿越文物保護區的文物保護並按時完成行政許可等工作。
(12)省國資委:負責省內地方鐵路重組的指導和協調,做好山東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資產監管工作。
(13)省環保廳:負責牽頭做好並按時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源地和生態保護區行政許可等工作,做好環保部批覆的協調爭取工作。
(14)省林業局:負責牽頭辦理並按時完成林地征占用許可等工作,做好國家林業局批覆的協調爭取工作。
(15)省物價局:負責鐵路建設沿線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及相關工作。
(16)山東高速集團公司:負責籌措落實本公司鐵路建設資金任務並及時足額到位,及時解決鐵路與高速公路互跨等工作。
(17)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負責做好鐵路建設項目電源配套項目建設和電力設施遷改等工作。
(18)山東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省政府出資人代表,認真履行出資人職責,接受省發展改革委的業務管理、省國資委的資產監管;做好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省鐵路建設資金的籌措落實,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鐵路建設資金管理的意見》(魯政辦字〔2009〕131號)進行資金使用和管理,保證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及安全;積極做好征地拆遷等工作。
(19)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協調並按時完成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
3.考核內容及分值(100分)。
(1)對鐵路建設工作高度重視,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責任。(10分)
(2)按時完成職責範圍內的鐵路建設相關工作。(40分)
(3)根據工作職責,按時做好各項鐵路建設協調工作。(20分)
(4)積極配合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和主管部門的工作,圓滿完成省政府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20分)
(5)對全省鐵路建設工作作出突出貢獻。(10分)
(三)對各合資鐵路公司(籌備組)鐵路建設工作的責任考核(100分)。
1.總體要求。各項目合資鐵路公司積極承擔項目主體責任,參與鐵路項目前期審批、征地拆遷、建設協調等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依法建設和經營。
2.考核內容及分值(100分)。
(1)認真落實各合資鐵路公司(籌備組)人員及時到位,保證鐵路建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15分)
(2)積極承擔項目主體責任,參與項目各項前期工作,具體落實各個鐵路項目前期工作中報批所需的支持性檔案和材料,做好國家部委批覆的爭取工作。(30分)
(3)具體參與落實征地拆遷及項目其他建設條件。(30分)
(4)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15分)
(5)公司依法運營,強化管理,保障各股東合法權益。(10分)
五、考核辦法
分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日常考核建立鐵路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鐵路工作聯席會議,總結通報項目前期、建設進展、資金到位等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重大問題,並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年終考核實行考核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統一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各考核對象於每年12月底,總結一年來各自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自評,並將年終工作總結和自評材料報送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各考核對象的職責履行情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考核意見,報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六、考核獎懲
我省鐵路建設績效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實行“一年一考核,二年一表彰”。根據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審定的考核結果,省政府對實績突出的市、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在考核年度內,嚴重影響項目前期審批、工程建設進度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市、部門和單位,須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根據情況由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