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
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下發的決定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文號:國發[1988]85號
- 發布日期:1988.12.27
- 實施日期:1988.12.27
- 失效日期:未失效
- 所屬類別:稅收徵收管理
- 檔案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
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下發的決定之一。
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下發的決定之一。(1988年12月27日)國發(1988)85號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進行巨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槓桿和監督手段。各省、自治區、...
為嚴肅稅收法紀,強化稅收工作,特作如下決定:一、所有地區和部門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減免稅管理許可權辦事,不得越權行事。稅法是國家法律,修改稅法和改變減免稅規定,必須按立法程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不能自行其是。國務院重申,今後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1年10月31日發布,自2001年10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良好的稅收秩序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和的得要基礎,是實現...
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堅持原則,依法徵稅。納稅單位和個人都應增強全局觀念和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納稅。為了嚴肅財稅法紀,加強巨觀調控和監督,國務院決定,從八月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稅收、財務大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稅收和...
這些問題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財稅秩序,影響了財稅體制的鞏固和完善。為了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以下簡稱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許可權,現作如下通知:一、嚴格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中央稅、...
強化稅收會計監督,及時發現稅收執法風險,規範稅收征管秩序。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收入、徵收管理等情況的監督。一旦發現越權徵稅、違規徵稅、稅收政策不落實、收過頭稅等問題,要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違規...
一、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立足大局,充分認識重大意義。十八屆四中全會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描繪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藍圖,是建設...
對改進稅收管理體制 作如下的規定 語音 一、印花稅、利息所得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城市房地產稅、文化娛樂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等七種稅收,按照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已經劃為地方固定收入。有關這些稅收的管理許可權,也應當同時交給...
為切實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國發〔1987〕29號),結合我市情況,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區、縣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要把加強稅收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聽取...
總局決定確定45個集貿市場作為重點監控市場,重點監控市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向總局上報該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全面情況,及時反饋動態信息、逐月提供有關情況和數據(四個報表)。總局將定期派員前往監督檢查。重點監控市場主管稅務機關上報總局有關情況...
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定以前,各地區、各部門都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批轉的《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①辦事。凡是涉及到中央管理許可權的事情,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先徵求財政部意見,報國務院...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省、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通知》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以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目標,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
通過對重點地區的集中整治,梳理稅收違法活動線索,查找稅收征管漏洞和薄弱環節,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提高。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鋼鐵生產企業、水泥生產企業、煤炭生產及銷售企業、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機車...
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201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要求,為嚴肅財經紀律,...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精神,確保個人所得稅征管再創佳績,總局研究決定,1996年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01年04月27日發布,自2001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建立規範的市場經濟秩序,既是保證當前經濟正常運行的迫切需要,又是...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依法治稅規範稅收征管秩序的通知是為進一步推動我省依法治稅,最佳化稅收征管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許可權的通知》(國發[199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作出的通知。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堅持依法治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斷最佳化稅務執法方式,著力提升稅收法治化水平;堅持為民便民,進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務措施,更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合理...
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整改範圍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及財稅部門就有關稅收工作制定的與國家稅法不符的地方稅收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包括各種解釋、規定、辦法、通知、會議紀要,及有關領導人就稅收工作所作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
國務院關於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1年01月26日發布,自1981年01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近一個時期,國家財政連續發生赤字,銀行增發了不少票子,市場物價上漲。這個問題不解決,勢必牽動全局,影響安定團結。為...
稅收固有的這種強制性、無償性本身就決定了法治的不可或缺,特別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企業 將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主要通過稅收的方式來實現,...
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規定:對臨時經營者漏稅的,可以按照規定扣留其部分貨物,限期繳納;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市)以上稅務局長批准,可以將所扣留的貨物變價抵繳其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節錄)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節錄)國家稅務局關於稅務機關查處稅務案件辦法(試行)(節錄)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