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

近幾年來,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稅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對各累建設資金,發揮經濟槓桿作用,支持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最近一個時期,不少地區越權減免稅收的口子不斷擴大,偷稅漏稅現象相當普遍,拒不交納稅款、圍攻稅務機關、毆打稅務幹部的事件屢有發生,加之有的稅務幹部執法不嚴,這些都嚴重妨礙和削弱了稅收工作,干擾了稅法的貫徹執行,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很大。應當指出,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集體、個人分配關係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個重要調節槓桿,對任何違反國家稅法的行為都應堅決制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7年4月8日
(1987年4月8日發布)
國發〔1987〕29號
為嚴肅稅收法紀,強化稅收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所有地區和部門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減免稅管理許可權辦事,不得越權行事。稅法是國家法律,修改稅法和改變減免稅規定,必須按立法程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不能自行其是。國務院重申,今後凡涉及中央管理的減免稅許可權,各地區、各部門應事先徵求財政部意見,報國務院審批;任何地區和部門自行下達超越自己管理許可權的減免稅檔案一律無效,各級稅務機關有權拒絕執行,並向財政部報告。
二、為了增強企業的活力,近幾年來國務院已經對某些行業採取了許多減免稅措施。目前國家財政比較困難, 今年(1987年)原則上不再增開減免稅口子。 對於中央已經採取的減免稅措施,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擅自層層加碼。各地在試行各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時,包括實行租賃和承包在內,都要堅持依法納稅的原則,不能搞稅收包乾。
三、借用銀行貸款,必須堅持用本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歸還的原則。用產品稅和增值稅歸還銀行貸款的項目,除國務院和財政部已批准者外,一律不得擴大。交納所得稅之前的還貸,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在交納所得稅前還貸。
四、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每個納稅人都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6〕48號),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及時足額交納稅款。對個體工商戶要堅持執行批發代扣營業稅辦法。對於偷稅和抗稅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要依法處理,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在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中,要採取各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稅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樹立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的社會風尚。
五、稅務幹部依法徵稅,是國家賦予的職責,應受法律保護。對圍攻稅務機關、毆打稅務幹部的案件,一定要認真查處。對情節嚴重的不法分子,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決不能姑息縱容。
六、各有關部門要同稅務機關緊密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稅收工作,向一切違反稅收法紀的行為作鬥爭。銀行對收納的稅款要及時解交當地國庫,不得積壓挪用;對長期拖欠稅款而又屢催不交的,在接到稅務機關扣款通知後,要依法從其開戶的存款中扣交。對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各級審計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企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通力合作,把應收的稅款及時組織入庫。宣傳部門要正確宣傳稅收政策、法規,涉及稅收法規的重要宣傳報導,要事先徵求稅務機關意見。
七、要加強稅務機關,充實基層徵收力量。要配備得力的幹部擔任各級稅務機關的領導職務。國務院批准增加的稅務幹部編制,要儘快配齊,每年自然減員要及時補充,以保證基層有足夠的征管力量。城市和稅務分局應由市稅務局直接領導,農村稅務所應按經濟區設定,作為縣稅務局的派出機構,幹部由縣(市)稅務局統一管理。
八、各級人民政府和稅機關要抓好對稅務幹部的培訓,教育他們秉公執法,廉潔奉公,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認真負責地做好稅收工作。對堅持原則,依法徵稅的稅務幹部,要給予支持和表彰。對因接受賄賂少收或不收稅,以及執法違法、故意刁難納稅人而造成不良後果者,都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九、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要把稅收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徵稅工作中的問題。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對稅收工作的開展情況,認真進行檢查,作出部署,抓出成效。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和愛護稅務幹部,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勵他們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