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2013年8月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33號印發《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機制,穩步理順鐵路價格關係;建立鐵路公益性、政策性運輸補貼的制度安排,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創造條件;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強化企業經營管理,努力提高資產收益水平;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形成鐵路建設合力6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9日
  • 作用: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
  • 印發單位:國務院
檔案發布,重要意義,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國發〔201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鐵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是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運輸方式。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對於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投資合理增長、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方便人民民眾安全出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鐵路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其他交通方式和國外先進水平相比,鐵路仍然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薄弱環節,發展相對滯後。當前,鐵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現了政企分開,為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促進鐵路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重要意義

面對鐵路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綜合考慮鐵路建設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施工力量等條件,應加快“十二五”鐵路建設,爭取超額完成2013年投資計畫,切實做好明後兩年建設安排。優先建設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鐵路及相關設施,大力推動扶貧攻堅,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順應民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收入的迫切期盼。

檔案內容

一、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按照“統籌規劃、多元投資、市場運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鐵路發展規劃,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對新建鐵路實行分類投資建設。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研究設立鐵路發展基金,以中央財政性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法人投入。鐵路發展基金主要投資國家規定的項目,社會法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取穩定合理回報。“十二五”後三年,繼續發行政府支持的鐵路建設債券,並創新鐵路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工商總局、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
二、不斷完善鐵路運價機制,穩步理順鐵路價格關係。
堅持鐵路運價改革市場化取向,按照鐵路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制定國鐵貨運價格,分步理順價格水平,並建立鐵路貨運價格隨公路貨運價格變化的動態調整機制。創造條件,將鐵路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增加運價彈性。(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建立鐵路公益性、政策性運輸補貼的制度安排,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創造條件。
對於鐵路承擔的學生、傷殘軍人、涉農物資和緊急救援等公益性運輸任務,以及青藏線南疆線等有關公益性鐵路的經營虧損,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補貼機制。在理順鐵路運價、建立公益性運輸核算制度之前,為解決中國鐵路總公司建設項目資本金不足、利息負擔重等問題,考慮到鐵路運輸公益性因素,中央財政將在2013年和明後兩年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實行過渡性補貼。(財政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
四、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支持鐵路車站及線路用地綜合開發。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其原鐵路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可採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依法盤活利用。參照《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統籌安排鐵路車站及線路周邊用地,適度提高開發建設強度。創新節地技術,鼓勵對現有鐵路建設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綜合開發。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繼續劃撥;開發利用授權經營土地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向中國鐵路總公司以外的單位、個人轉讓的,應當依法辦理出讓手續。地方政府要支持鐵路企業進行車站及線路用地一體規劃,按照市場化、集約化原則實施綜合開發,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
五、強化企業經營管理,努力提高資產收益水平。
中國鐵路總公司要堅持企業化、市場化運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善經營、增收節支,依託幹線鐵路陸續開通、運力大幅增長等有利條件,千方百計擴大市場份額,依託運輸主業開展物流等增值服務,力爭客運年均增長10%以上、貨運實現穩步增長。建立完善成本核算體系、績效考核體系,有效控制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益。要在抓緊清理資產的基礎上,全面開展資產評估工作,摸清底數,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要抓緊實現建設項目投產運行,做好站點設施和運營設備的配套,充分發揮鐵路網路整體效益,提高增量資產收益。(中國鐵路總公司、財政部、鐵路局負責)
六、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形成鐵路建設合力。
中國鐵路總公司、地方政府等項目業主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建設方案、資金籌措和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國鐵路總公司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施工監管和運營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加快項目審核,加快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鐵路建設,確保“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鐵路重點項目及時開工,按合理工期推進。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承受能力繼續積極支持鐵路重點項目建設。中國鐵路總公司繼續享有國家對原鐵道部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對鐵路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負責)
鐵總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
2015年9月,鐵路總公司公布,為深入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規範鐵路分類投資建設,該公司出台了《關於規範非控股合資鐵路建設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指導意見》明確,對於非國鐵控股合資鐵路建設項目,按照《公司法》及鐵路總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協定,由各方出資人或其授權的出資人代表依法組建鐵路建設項目合資公司。項目公司作為鐵路建設項目法人,對鐵路建設項目的策劃、前期工作、資金籌集、建設管理、運輸經營、還本付息、資產保值增值全過程負責。
關於非國鐵控股合資鐵路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指出,項目公司可根據需要依法決策項目建設管理方式,既可委託鐵路局或鐵路專業管理機構代建,也可由項目公司自行組織建設。在運輸經營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在堅持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的前提下,項目公司可委託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輸管理,也可由項目公司自管自營。有分析認為,《指導意見》將提高社會資本進入鐵路行業的積極性,促進非國鐵控股合資鐵路建設項目健康發展,並對鐵路建設的上下游產業都將產生利好,尤其是建材、鋼鐵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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