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2012年5月16日,鐵道部以鐵政法〔2012〕97號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等1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道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
  • 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 時間: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屬性:管理條例
簡介,內容,

簡介

鐵道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
鐵政法〔2012〕97號
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是實現鐵路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鐵路體制改革,加快轉變鐵路發展方式,促進鐵路科學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此,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結合鐵路行業特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內容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規範設定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定附加條件。
二、深入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股改上市,創新鐵路債券發行方式,鼓勵保險基金擴大投資鐵路的範圍和力度,探索利用項目融資、融資租賃、信託計畫等多種融資工具,為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提供投融資平台,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建設的渠道和途徑。
三、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幹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煤運通道和地方鐵路、鐵路支線、專用鐵路、企業專用線、鐵路輪渡及其場站設施等項目。
四、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凡符合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民營企業,允許參與鐵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採購投標。對民營企業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採用統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
五、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鼓勵民營企業和國鐵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鐵路物流運輸服務水平。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技術創新,投資鐵路新型運輸設備、軌道橋樑設備、電氣化鐵路設備器材、節能環保設備器材、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及其他鐵路專用設備的研發、設計、製造和維修,平等參與設備採購投標。
七、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八、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走出去”項目。支持民營企業與國鐵企業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開拓國際市場。
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產品認證、質量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專業培訓、契約能源管理及其他相關技術服務活動。
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按照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在鐵路市場準入條件、財務清算辦法、運輸管理、項目審批、接軌許可及公益性運輸負擔等方面,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護各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鐵路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統一鐵路網建設規劃,完善鐵路技術標準體系和規章制度,推進鐵路法制建設,嚴格依法履行鐵路安全監管和市場監管職責,為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提供良好環境。
十二、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鐵路行政審批事項,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可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再實行行政審批。完善行政許可“一個視窗對外”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服務效率,推動許可管理內容、標準、程式的公開化、規範化,做到依法行政。
十三、加強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提供發布有關鐵路政策法規、規劃、標準、市場準入、建設、運輸、投資等方面的信息和規定,積極向民營企業提供鐵路技術、管理和人才支持,引導民間投資主體強化鐵路安全質量意識、誠信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做到依法合規經營。
十四、切實轉變鐵道部職能。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要求,加大鐵路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力度,確立鐵路運輸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創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及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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