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8年10月06日發布,自1988年10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10月06日
  • 實施日期:1988年10月0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商貿物資綜合規定
國務院關於從嚴控制
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
(1988年10月6日公布)
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不僅有利於抑制需求膨脹,緩解市場供需矛盾,有利於增收節支,平衡國家預算,而且對於實現清廉從政,扭轉目前社會上的奢侈浪費之風,都具有重大意義。為了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特作如下決定:
一、凡屬社會集團購買力范周的支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從嚴控制,堅決壓縮。對今明兩年的社會集團購買力,要在上年實際支出的基礎上,按實際可比口徑計算每年壓縮20%。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按照下達的控制指標,逐級核定,層層落實。
二、實行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兩種管理辦法。對於縣以上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民和集體企事業、基本建設單位以及職工在二百人以上的鄉鎮企業、城市街道企業的社會集團購買力,由上級機關分配指標,按計畫管理,實行直接控制;對於縣以下的單位,包括職工在二百人以下的鄉鎮企業和城市街道企業,由上級機關提出壓縮要求,自行安排落實,實行間接控制。
三、將現在的十九種專項控制商品擴大到二十九種(見附屬檔案)。不論實行直接控制還是間接控制,凡購買上述專項控制商品的,都必須報經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審批,到指定的商店購買;未經批准的,一律不得購買。在今明兩年內,嚴禁購買彩色電視機、國產十三種名牌捲菸和進口煙、國產十三種名牌酒和進口酒。其他專項控制商品,除直接用於生產、經營、科研、教學、醫療和特殊需要必須購買的要從嚴審批外,一律停止審批。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嚴格的會議審批制度,一切會議都不準住高級旅遊賓館,不準舉行宴會,不準用菸酒招待,不準發紀念品和土特產品。要嚴格控制招待、交際費開支。企業在經濟業務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費用,可在企業管理費中單獨反映,但要從嚴控制,年終審計。有些地方自行規定,按銷售收入提取企業招待、交際應酬費,浪費很大,應一律停止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清理各單位的小汽車和大轎車,對超編車輛和違紀購買車輛,一律沒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儘快重新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和標準,按金額進行控制。財政部、衛生部要改進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堵塞漏洞,節約開支。
五、對直接控制的社會集團購買力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機關要根據集團購買力壓縮指標,相應核減單位預算和企業管理費計畫。財會部門要建立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輔助賬。要按照規定的期限,按月、按季、按年報送社會集團購買力執行情況,報表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六、實行首長負責制。為了加強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的領導,國務院已調整了全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領導小組,確定由國務委員王丙乾同志擔任組長。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領導小組,指定一位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也要確定一位負責人抓這項工作。要加強和充實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辦事機構。縣以上各級政府要儘快設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所需人員從現有黨政機關中調劑解決。大型企業、事業單位要設專職人員管理控購工作,一般單位也要有人兼管。
七、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購工作。工業、商業、物資部門和銀行對單位購置的非生產性用品,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單位購買專控商品,供貨部門憑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簽發的準購證供應;銀行憑準購證辦理結算;財會部門憑準購證辦理支付和報銷;車輛管理部門憑準購證發放車輛牌照。財政、審計、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控購規定的,必須嚴肅處理。
八、對突破控購指標的,應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超指標數額50%以下的罰款。凡不經批准擅自購買專項控制商品的,一律沒收,變價款上交財政,並處以所購商品金額5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罰,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供貨部門違反規定出售專項控制商品的,除沒收其違章銷售所得利潤外,對有關人員要按規定予以罰款。
九、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本決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控制辦法。軍隊系統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辦法,由總後勤部根據本決定自行規定,並報全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領導小組備案。國務院今年(1988年)2月24日《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開支的緊急通知》與本決定不一致的,以本決定為準。其他有關壓縮各項開支的規定,仍繼續執行。
附屬檔案: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目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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