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物價工作和穩定市場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物價工作和穩定市場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於1988年08月30日發布,自1988年08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物價工作和穩定市場的緊急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8月30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8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市場管理
八月三十日,國務院第二十次常務會議認真討論了當前的市場和物價形勢,針對一些地方出現搶購商品和大量提取儲蓄存款的問題,作出了相應的決定。現通知如下:
一、經中央政治局第十次會議原則通過的價格工資改革初步方案中所講的“少數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由國家管理,絕大多數商品價格放開,由市場調節”,指的是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的長遠目標,目前改革方案還在進一步修訂完善之中。明年(1989年)作為實現五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價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國務院將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明年(1989年)社會商品零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低於今年(1988年)。要據此向民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消除疑慮。
二、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今年(1988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漲價措施的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提高。地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也不得任意提高。注【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發明傳電報,對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物價工作和穩定市場的緊急通知》第二條中,“地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也不得任意提高”的規定作了補充說明,指出:“有些單位理解為只要經過一定的批准手續,仍可提價,並據此仍擬繼續出台新的漲價措施。這是不正確的理解。在執行國務院的通知中,地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也不得提高。”】企業也不得違反規定亂漲價。違者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為了穩定金融和保護人民民眾的利益,由人民銀行開辦保值儲蓄業務,使三年以上的長期存款利息不低於或稍高於物價上漲幅度。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近期內制定公布。
四、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停建、緩建一批樓堂館所項目,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抓緊清理整頓公司,清理整頓非銀行的金融機構。要把今年(1988年)的信貸和貨幣發行控制在國家要求的數額之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對非生產性建設項目,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停止貸款;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貸款,也要從嚴掌握。
五、要切實做好農副產品的收購工作。糧、棉、油的契約訂購任務要確保完成,在糧食增產和豐收的地區要力爭多收購一些議價糧油。省、市、區之間議價糧油的調劑,由商業部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棉花的收購與經營,要堅決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八八年度棉花收購工作和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通知》的規定,由供銷社統一經營,不開放棉花市場,違者嚴加懲處。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好市場供應,嚴格市場管理。要努力增產工業消費品,特別要抓好城市肉、蛋、菜等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對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各地必須採取措施保證正常供應。要認真整頓市場秩序,堅決取締和打擊囤積居奇、投機倒把、中間盤剝等行為。要充分發揮城鄉民眾、社會輿論對市場物價的監督作用,對製造謠言、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要堅決打擊。
以上各項,是近日來黨中央、國務院從實際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是實現“穩定經濟,深化改革”方針的重要保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進行討論部署,本著“顧全大局,嚴守紀律”的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認真落實。執行中的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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