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83年09月26日發布,自1983年09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3年09月26日
- 實施日期:1983年09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才流動
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83年09月26日發布,自1983年09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83年09月26日發布,自1983年09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引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設的決定》為了做好引進人才的工作,特制定本規定。引進...
《大連市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是在大連市人民政府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推進我市引進國外人才工作,加速經濟、科技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連市轄區內的機關、企業、科研、衛生、體育等單位,凡由國外引進人才,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於調整外國專家在華工作期間零用費標準的通知》(外專發〔2000〕151號)和《關於印發〈引進人才專家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01〕7號)同時廢止。在此之前頒布的規定與本實施細則相牴觸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附屬檔案:聘請外國專家資助標準 附屬檔案 ...
第一條 為加強對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引進智力辦)有關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系指聘請國外有關技術、管理專家到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從事短期或長期工作或技術諮詢、講學。受...
(三)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生產、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內配套資金項目需用的物資,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納入部門和地方的物資計是。各級物資部門要按照批准的物資分配計畫保證供應。(四)建立和健全利用外資的統計和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頒發的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暫行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
104.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見,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規範和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外國...
《青島市引進國外人才工作暫行規定》在1989.01.07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引進國外人才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引進國外人才是指聘請國外各類技術和管理專家到我市工業、交通、農業、商業、旅遊、醫藥衛生、基本建設、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從事...
《國務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是一項由國務院頒布的條例。發布時間 1984.12.26 前言 自費出國留學是培養人才的一條渠道,也是貫徹對外開放政策、引進國外智力的一個方面。國家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在政治上與公費出國留學人員一視同仁。各級政府和基層單位應支持和關心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鼓勵他們早日學成回國,顯祖國...
三、引進國外智力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財政部《關於引進國外人才經費開支渠道和管理辦法的規定》(〔1986〕中引辦字072號)、《關於工商企業出國實習培訓人員經費開支渠道和專項資助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1986〕中引辦字074號),由聘請單位或派出培訓單位按原經費渠道,在相應的工程、技改、...
一是通過開展“海外人才為國服務計畫”等活動,大力吸引海外僑胞專業人士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截至2006年底,回國工作、創業的留學人員已達25萬人。二是幫助海外僑胞和高層次留學人才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今年國務院16個部門印發的《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明確要求,國家自然科學...
第五章 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中有關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各項規定只適用於由國家氣象局辦理的通過工商企業渠道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工作。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不含院校)按〔1986〕中引辦字069號文關於《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的原則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 - 12 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 教育部 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
(四十二)積極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和為國服務計畫,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人才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提出了一系列加強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培養造就了各個領域的大批人才。進入新世紀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大決策,人才強國戰略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戰略,人才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科學人才觀逐步確立,以高層次人才、...
公安部已就修訂《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向國務院報送草案(送審稿),正在起草《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外交部出台了駐外簽證機關審發12種16類外國人入境普通簽證的簽發管理工作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國專家等部門正在起草《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受境外僱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的相關信息通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
第十五條 利用智慧財產權政策激勵人才創新。對於國家允許授予項目承擔單位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成果完成人應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項目承擔單位在依法利用這些智慧財產權取得相關收益時,應明確規定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主要完成研究人員享有一定比例受益權。對於促進研究成果和相關智慧財產權進行轉化的項目人員,也應按...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修訂專業目錄和專業設定條例,制定各科類、專業的基本培養規格和主要課程的教學基本要求,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評估,建立高等學校教學工作和人才質量評價體系,在用人單位設立人才質量測試點等,加強對教學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 十二、改革研究生教育。要根據社會主義建設和學科發...
辦學機構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規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規定的優惠政策。學校進口自用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享受“零關稅”政策,與學校一起來海南的合作企業,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還有高端人才15%的個人所得稅上限。外籍人士居留更加...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合力。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五、深化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高校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按規定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畫,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可採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學校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方案及招聘結果向相關部門報備。適當提高高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從事實驗技術教學的教師可根據崗位資格條件、本人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 資助經費原則上由科技領軍人才所在單位管理,科技領軍人才在規定範圍內對資助經費自主支配。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條 建立動態考核管理機制,每兩年對科技領軍人才考核一次,考核重點是項目完成情況、科技創新能力、創新成果業績、領銜作用發揮等。第十九條 國家測繪局人事司負責科技領軍人才的考核工作。科技領軍人才...
關於印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7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經費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中央財政設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的退出...
(七)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諮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八)合作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合作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
13. 科技人員出國工作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7月17日 文 號:(92)國科發改字487號 14. 關於設立專業組、學科組的若干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79年12月14日 文 號:(79)國科發計字752號 15. 技術引進工作審查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
1993年,中國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行公務員制度。2006年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並陸續出台了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勵、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處分、申訴、辭去公職、辭退、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等一系列配套規章。在機關與事業單位工資福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才...
(十一)負責本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開展全市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十二)負責本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及其團隊、外國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
人力資源外包在中國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強制性規定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委託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中方工作人員聘用手續,雖然這項被稱為“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方雇員”的服務是強制性政策催生出來的,並且當時它離實際上的人力資源...
1981年1月,國務院頒發了《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工作暫行條例》,將“與外國企業合作設計、合作製造產品”作為從外國獲得發展國民經濟和提高技術水平所需要的技術和技術裝備的一種方式。條例規定所有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都要編制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審批的依據,並且出具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對擬引進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