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十次會議修改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8.02.09
- 實施時間:1958.02.09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十次會議修改通過。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8.02.09 實施時間 1958.02.09 ...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細則 ...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實行後,1958年9月16日山東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予以廢止。
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詞條標籤: 社會, 公文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6次...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57.11.16 實施時間 1958.02.09 第一條 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體衰弱、因工殘廢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職員,制定本暫行規定。第...
一九五八年河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本實施細則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1] ...
第十二條 家住市郊區或毗鄰市、縣的職工,因交通不便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具體裡程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這些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
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職工維權法令彙編婚喪假和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
[1] 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它是職工《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1981年出台...
6.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195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探親規定》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上海市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第四條 編輯 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
職工帶薪脫產到外地學習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應利用學習假期回家探親,可按規定報銷其一次往返路費,被探望的親屬原則上不能到臨時學習地點探望...
《國務院關於建築安裝企業工人、職員在冬季非施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的規定》在1957.11.14由國務院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建築安裝企業工人、職員在冬季非施工期間的工資...
2.1958年2月6日,國務院頒發《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九)社會救濟法規 1.1956年s月28日,全國總工會發布《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