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的通知
國發〔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
2020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
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要求,助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區、數字經濟試驗區,著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強化原始創新、技術創新、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優勢能力,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營商環境優異、創新生態一流、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國際經濟交往活躍、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同北京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實施,並逐步在北京市推廣試驗。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6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科技創新片區31.85平方公里,國際商務服務片區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5.466平方公里),高端產業片區39.49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科技創新片區重點發展
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科技服務等產業,打造數字經濟試驗區、全球創業投資中心、科技體制改革先行示範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重點發展數字貿易、文化貿易、商務會展、醫療健康、國際寄遞物流、跨境金融等產業,打造臨空經濟創新引領示範區;高端產業片區重點發展商務服務、國際金融、文化創意、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等產業,建設科技成果轉換承載地、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和國際高端功能機構集聚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動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1.深化投資領域改革。全面落實外商投資
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引進考試機構及理工類國際教材。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投資和產業促進政策。完善“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最佳化企業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流程。
2.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持續拓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功能和套用領域。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具體按程式報批。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的管理,支持在區內建立備貨倉庫。對符合政策的區內研發機構科研設備進口免稅。進一步拓展整車進口口岸功能。支持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打造具有服務貿易特色的綜合保稅區。
3.創新服務貿易管理。試行跨境服務貿易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有條件的區域最大限度放寬服務貿易準入限制。為研發、執業、參展、交流、培訓等高端人才提供簽證便利。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對區內企業、交易單據、人員、資金、商品等進行追溯和監管。
(二)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4.擴大金融領域開放。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試點。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NRA賬戶)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研究推進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渠道整合,研究推動境外投資者用一個NRA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事宜。允許更多外資銀行獲得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支持設立重點支持文創產業發展的民營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支持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務需求。推動重點行業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外匯業務便利化。探索賦予中關村科創企業更多跨境金融選擇權,在巨觀審慎框架下自主決定跨境融資方式、金額和時機等,創新企業外債管理方式,逐步實現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支持依法合規地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境內外私募平行基金。便利符合條件的私募和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支持跨國公司通過在境內設立符合條件的投資性公司,依法合規設立財務公司。開展區內企業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不再逐筆登記。
5.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圍繞支付清算、登記託管、徵信評級、資產交易、數據管理等環節,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項目落地,支持藉助科技手段提升
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機製作用,在有利於服務實體經濟、風險可控、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穩妥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支持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依託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形成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創新。建設金融科技套用場景試驗區,建立套用場景發布機制。
6.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允許通過
北京產權交易所等依法合規開展實物資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的跨境交易。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區內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跨境融資,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研究簡化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
信貸資產證券化或外資股東發行熊貓債券等相關手續。允許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業外債額度。將區內註冊的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確認工作委託給北京市主管部門。
(三)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7.最佳化人才全流程服務體系。探索制定分層分類人才吸引政策。試點開展外籍人才配額管理制度,探索推薦制人才引進模式。最佳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採取“線上+線下”模式,建立全鏈條一站式服務視窗和服務站點。探索建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允許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並在區內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對境外人才發生的醫療費用,開展區內醫院與國際保險實時結算試點。探索最佳化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保障服務。
8.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探索研究鼓勵技術轉移的稅收政策。探索建立公允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制度、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質物處置機制。設立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審慎規範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開展外國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工作。探索國際數字產品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中國(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的作用,建立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的協同保護體系。
9.營造國際一流創新創業生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研發中心,開展“反向創新”。推動中國檢測標準轉化為國際通用標準。探索最佳化對科研機構訪問國際學術前沿網站的安全保障服務。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健全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探索實施綜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衝突前提下,實現一宗地塊具有多種土地用途、建築複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築面積計算
土地出讓金,不得分割轉讓。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
(四)創新數字經濟發展環境。
10.增強數字貿易國際競爭力。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探索符合國情的數字貿易發展規則,加強跨境數據保護規制合作,促進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國際互認。探索制定信息技術安全、
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等重點領域規則。探索創製數據確權、數據資產、數據服務等交易標準及數據交易流通的定價、結算、質量認證等服務體系,規範交易行為。探索開展數字貿易統計監測。
11.鼓勵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新一代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套用區塊鏈等數位技術系統規範跨境貿易、法律合規、技術標準的實施,保障跨境貿易多邊合作的無紙化、動態化、標準化。依託區塊鏈技術套用,整合高精尖製造業企業信息和信用數據,打造高效便捷的通關模式。探索建立允許相關機構在可控範圍內對新產品、新業務進行測試的監管機制。
12.探索建設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軟體實名認證、數據產地標籤識別、數據產品進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數字著作權交易平台,帶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融資業務發展。對軟體和網際網路服務貿易進行高效、便利的數字進出口檢驗。積極探索針對企業的數據保護能力的第三方認證機制。探索建立適應海外客戶需求的網站備案制度。
(五)高質量發展優勢產業。
13.助力
國際交往中心建設。著眼於服務國家總體外交,持續提升重大國事活動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國際組織集聚。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
巨觀審慎管理。探索消費、預辦登機一體化試點。鼓勵適度競爭,完善免稅店相關政策。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周邊打造功能完善的組團式會展綜合體。提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規格和能級,將其打造成為國際服務貿易主平台。
14.滿足高品質文化消費需求。打造國際影視動漫著作權貿易平台,探索開展文化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寶玉石交易業務,做強“一帶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館。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非文物)展示、拍賣、交易業務。鼓勵海外文物回流,積極研究調整現行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給予支持。探索創新綜合保稅區內國際高端藝術展品擔保監管模式。
15.創新發展全球領先的醫療健康產業。簡化國內生物醫藥研發主體開展國際合作研發的審批流程。加速急需醫療器械和研發用材料試劑、設備通關。對臨床急需且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註冊的醫療器械加快審批,保障臨床需求。開展跨境遠程醫療等臨床醫學研究,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探索開展去中心化臨床試驗(DCT)試點。支持設立醫療器械創新北京服務站和人類遺傳資源服務站,加快醫藥產業轉化速度。
16.最佳化發展航空服務。推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聯動發展,建設世界級航空樞紐。最佳化航材保稅監管措施,降低航材運營成本。試點開展公務機按照包修協定報關業務,將公務機所有人、運營人及委託代理公司納入試點申請主體範圍。對符合列目規則的航空專用零部件,研究單獨設立本國子目。
(六)探索京津冀協同發展新路徑。
17.助力高標準建設城市副中心。探索實施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全球資產配置,建設全球財富管理中心。支持設立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規範探索開展跨境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相關企業融資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在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指導下,支持設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監管創新聯合實驗室,構建京津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簡化特殊人才引進流程。
18.深化產業鏈協同發展。將自貿試驗區打造為京津冀產業合作新平台,創新跨區域產業合作,探索建立總部—生產基地、園區共建、整體搬遷等多元化產業對接合作模式。鼓勵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抱團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堅持穩妥有序原則,共建、共享境內外合作園區。
19.推動形成統一開放市場。加強京津冀三地技術市場融通合作,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的
高新技術企業保留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逐步實現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內政務服務“同事同標”,推動實現政務服務區域通辦、標準互認和採信、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採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聯合授信機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體化徵信體系。
(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20.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對新經濟模式實施審慎包容監管,探索對新技術新產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下放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權。開展企業投資項目“區域評估+標準地+告知承諾制+政府配套服務”改革。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21.強化多元化法治保障。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經
北京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區內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積極完善公證、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落地運營。充分利用現有審判資源,為金融訴訟提供綠色通道。
22.健全
開放型經濟風險防範體系。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聚焦投資、貿易、網路、
生物安全、生態環境、文化安全、人員進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點領域,進一步落實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反壟斷審查、行業管理、用戶認證、行為審計等管理措施。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工作,不斷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堅持底線思維,依託信息技術創新風險研判和風險防控手段,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
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北京市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北京市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加快建設製造強國、實施中部崛起戰略等要求,發揮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過渡帶、長江經濟帶和沿海開放經濟帶結合部的區位優勢,著力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聯通長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投資貿易走廊、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和內陸開放新高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關鍵領域創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經貿合作新路徑新機制,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產業布局最佳化、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76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長沙片區79.98平方公里(含長沙黃花綜合保稅區1.99平方公里),岳陽片區19.94平方公里(含岳陽城陵磯綜合保稅區2.07平方公里),郴州片區19.84平方公里(含郴州綜合保稅區1.0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長沙片區重點對接“一帶一路”建設,突出臨空經濟,重點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電子商務、農業科技等產業,打造全球高端裝備製造業基地、內陸地區高端現代服務業中心、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和中部地區崛起增長極。岳陽片區重點對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突出臨港經濟,重點發展航運物流、電子商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產業,打造長江中游綜合性航運物流中心、內陸臨港經濟示範區。郴州片區重點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突出湘港澳直通,重點發展有色金屬加工、現代物流等產業,打造內陸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和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重要平台以及湘粵港澳合作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先行先試。開展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推進電力改革試點,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發揮好現行
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新的激勵作用。吸引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地區總部。
2.最佳化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自主查詢、自主申報”制度。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一業一證”改革。促進5G和人工智慧技術套用,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
3.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建立重大風險防控和應對機制,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創新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商事糾紛訴前調解、仲裁制度,支持搭建國際商事仲裁平台。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4.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推進部門數據共享,實行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完善投資便利化機制,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聯絡點。鼓勵外資投資先進制造業,支持重大外資項目在區內落地,探索與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商股權投資管理辦法。
5.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水平。創新境外投資管理,對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開辦企業,屬於省級備案管理範圍的,可由自貿試驗區備案管理,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對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建立湖南省“一帶一路”投資綜合服務平台。支持設立國際產品標準中心和行業技術標準中心(秘書處),推動技術、標準、服務、品牌走出去。
(三)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
6.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將出口退稅、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事項逐步納入,推動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積極推動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範圍,儘快覆蓋管理類別為一、二、三類的出口企業。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
7.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實現長沙黃花綜合保稅區與長沙黃花國際機場航空口岸聯動。支持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試點。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水平,探索解決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問題,將鐵路運輸單證作為信用證議付單證。開通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區內生產加工的符合“兩品一標”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出口註冊備案,免於現場評審,並出具檢驗證書。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建立貿易風險預警機制和政企互動機制。
8.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創新區內包裝材料循環利用監管模式。支持區內企業開展深加工結轉,最佳化出口退稅手續。支持開展礦石混配業務,完善倉儲、分銷、加工及配送體系。相關礦產品入區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重金屬精礦等相關標準要求。支持將中國(湖南)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天然礦晶展品(含寶石同名稱用於觀賞類的礦晶)按觀賞類標本晶體歸類。利用現行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留購展品免徵進口關稅政策,辦好中國(湖南)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寶玉石交易。
9.培育貿易新業態。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在重點國別、重點市場建設海外倉。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適時開通跨境電商中歐班列鐵路運郵的郵路出口業務。探索建設國際郵件、國際快件和跨境電商進出境一體化設施。對境外食品類展品,簡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臨時註冊驗核程式,免於境外實地評審(特殊食品除外)。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促進文物回流。加快影視產品出口退稅辦理進度。制定平行進口汽車符合性整改標準和整改企業資質標準,開展標準符合性整改試點。探索在教育、工程諮詢、會展、商務服務等領域,分層次逐步取消或放寬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支持離岸貿易業務和總部經濟發展,建立全球訂單分撥、資金結算和供應鏈管理中心。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0.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開展外商投資
股權投資企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申請條件,申請前一年外國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降為不低於2億美元,取消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要求。
11.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簡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支付手續,無需事先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區內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允許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辦理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完善跨境電商收付匯制度,允許區內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回款,按規定報告出口與收匯差額。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支持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穩妥開展。
12.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支持開展外部投貸聯動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科技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生物識別等技術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支持開展政府投資基金股權投資退出便利化試點。探索融資租賃服務裝備製造業發展新模式,支持進口租賃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高端裝備。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租賃資產交易。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支持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參與開展
關稅保證保險、科技保險等業務。增強金融推動產業綠色發展的引導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
13.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探索建立覆蓋各類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工具的風險監測監控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審判和仲裁機制,有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五)打造聯通長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投資貿易走廊。
14.深入對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完善區域協同開放機制,積極推進長江經濟帶沿線自貿試驗區合作共建,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推動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動長江經濟帶產業合理布局,提升長江經濟帶產業協同合作能力。探索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依法合規開展產權、技術、排污權等現貨交易。
15.實現湘粵港澳服務業聯動發展。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實現市場一體、標準互認、政策協調、規則對接。發展湘粵港澳智慧型物流,打造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的中部地區貨運集散中心。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和湖南地區通關監管協作,全面推行通關一體化,暢通貨物快捷通關渠道。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允許港澳人員在自貿試驗區從事相關服務業並享受國民待遇。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為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在區內推動建立湘粵港澳認證及相關檢測機構交流合作平台,促進相應認證檢測結果的相互承認與接受。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進行新設、增資或參股區內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支持湖南省對本省高職院校招收香港學生實行備案。鼓勵具備內地招收資質的香港院校增加在湖南招生名額。加強湘粵港澳四地
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實現文化創意產業優勢資源對接。積極打造全球領先的5G視頻和
電子競技產業基地。
16.暢通國際化發展通道。在對外航權談判中支持長沙黃花國際機場獲得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開展經停第三國的航空客貨運業務。增加長沙黃花國際機場國際貨運航班,建立進口食用水生動物、冰鮮水產品、水果集散中心和進口醫藥物流中心。研究開展高鐵快運。實現自貿試驗區與長沙金霞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動發展,提升中歐班列(長沙)運營規模和質量,加快發展長沙陸港型物流樞紐。推進跨境電商貨運班列常態化運行。提升岳陽城陵磯港區功能,全面推進黃金水道建設,支持企業有序發展岳陽至香港水路直航航線,積極拓展至東協、日韓等國家和地區接力航線。
17.最佳化承接產業轉移布局。積極探索承接沿海產業轉移的路徑和模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互動合作和利益分享機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資質和認證互認機制,企業跨省遷入自貿試驗區後,在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式後繼續享有原有資質、認證。探索支持沿海地區創新政策在區內落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實施“綠色通道”、快捷辦理。積極承接鑽石進出口及高端飾品加工貿易,支持郴州開展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通過依託現有交易場所等方式與
上海鑽石交易所開展合作。
(六)探索中非經貿合作新路徑新機制。
18.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比照現行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留購展品免徵進口關稅政策,支持辦好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試點推進對非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結果國際互認工作。推進中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建設非洲在華非
資源性產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開展中非易貨貿易。探索創新對非經貿合作金融平台和產品,支持設立中非跨境人民幣中心,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在對非跨境貿易、清算結算、投融資等領域落地,提升對非金融服務能力。
19.拓展中非地方合作。探索中非經貿合作新模式,推動建設中非經貿合作公共服務平台,打造中非經貿合作示範高地。建設岳陽水果進口指定監管場地。鼓勵與貝寧、布吉納法索、查德、馬里等非洲棉花主產國開展定向合作。支持擴大進口非洲咖啡、可可、腰果、鯷魚等優質農產品。打造中非客貨運集散中心,加強岳陽城陵磯港與非洲重點港口的對接合作,拓展湖南與肯亞等非洲國家空中客貨運航線。統籌對非援助等有關資源,支持湖南省依託人力資源培訓資質單位,重點實施對非人力資源培訓有關項目,助推對非經貿合作。
(七)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20.打造高端裝備製造業基地。支持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國家級軌道交通裝備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支持發展航空航天衍生製造、試驗測試、維修保障和服務網路體系。促進制造業數位化智慧型化轉型,支持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加大信息技術套用創新適配中心和運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力度。促進
智慧型終端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成立湖南省工業技術軟體化創新中心,支持工業網際網路服務商和“上雲上平台”標桿企業發展。
21.支持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跨境寄遞服務網路、國際行銷和服務體系。支持區內裝備製造企業建設全球售後服務中心。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的綜合保稅區內積極開展“兩頭在外”的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工程機械、通信設備、軌道交通裝備、航空等保稅維修和進口再製造。研究支持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在綜合保稅區外開展“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探索開展“兩頭在外”的航材包修轉包區域流轉業務試點。簡化汽車維修零部件
CCC認證辦理手續。
22.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構建以完善重點產業鏈為目標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建立企業技術需求清單,以政府購買服務、後補助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試。支持將綠色產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清單。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
23.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結合區內產業特色,搭建針對性強、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培養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構建一體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快速維權機制。探索建立公允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湖南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湖南省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等要求,發揮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的重要節點作用,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形成內陸開放新高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推進開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關建設,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創新活躍強勁、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86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合肥片區64.95平方公里(含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1.4平方公里),蕪湖片區35平方公里(含蕪湖綜合保稅區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區19.9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合肥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製造、積體電路、人工智慧、新型顯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電商等產業,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引領區。蕪湖片區重點發展智慧型網聯汽車、智慧家電、航空、機器人、航運服務、跨境電商等產業,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先導區、江海聯運國際物流樞紐區。蚌埠片區重點發展矽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打造世界級矽基和生物基製造業中心、皖北地區科技創新和開放發展引領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入實施送新發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創新項目、送生產要素和服務實體經濟“四送一服”工程。開展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以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獲得感最強為目標,營造“四最”營商環境。構建“網際網路+營商環境監測”系統。推行“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最佳化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科研和技術服務、電信、教育等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註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程式。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3.強化投資促進和保護。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探索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建立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實施重大外資項目包保服務機制。健全外商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4.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水平。完善境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為優勢產業走出去開拓多元化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在符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支持合肥、蕪湖中德合作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國際園區合作新機制。
(三)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
5.最佳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最佳化海關監管模式,綜合運用多種合格評定方式,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和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大力推進網上監管,開展“網際網路+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深入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最佳化鮮活農產品檢驗檢疫流程,簡化
動植物檢疫審批程式,實施全程網上辦理。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支持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和
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
期貨保稅交割庫。
6.培育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合肥、蕪湖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合肥、蕪湖片區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依法依規開展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商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鼓勵建設出口產品公共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探索建設國際郵件、國際快件和跨境電商進出境一體化設施。積極開展進口貿易促進創新工作。進一步完善高端裝備製造產品售後維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後維修設備和備件返廠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支持設立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打造數位化製造外包平台。
7.提升國際貿易服務能力。支持建設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蕪湖航空器維修保障中心。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按規定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支持建設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基地,高標準對接國際多式聯運規則,支持多式聯運經營企業布局境外服務網路。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8.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範圍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投資者依法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試點。探索開展離岸保險業務。完善自貿試驗區內技術等要素交易市場,允許外資參與投資。促進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
9.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加強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合規設立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資租賃公司等專門服務科創企業的金融組織,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金融創新,積極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發展科技保險,拓寬服務領域。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小鎮依法依規開展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跨境雙向
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合肥片區積極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10.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範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提升金融執法能力,有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1.建設科技創新策源地。健全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建成
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框架體系,爭創國家實驗室,探索國家實驗室建設運行模式。支持做好合肥先進光源、大氣環境立體探測、強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究工作,組建環境科學研發平台和未來技術綜合研究基地。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導托卡馬克、
同步輻射光源、穩態強磁場等大科學裝置功能,加快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建設。支持建設能源研究院、人工智慧研究院,籌劃組建大健康研究院。支持建設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研究中心、合肥先進計算中心和
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高質量建設一批省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支持開展
免疫細胞、幹細胞等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相關產業創業者開放。
12.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造“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參與建設相關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持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產學研合作、信息發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鼓勵建設國際化創新創業孵化平台。支持模式國際化、運行市場化、管理現代化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參與開展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支持建立科技融資擔保機構。探索有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規範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體系。結合自貿試驗區內產業特色,搭建針對性強、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培養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構建一體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提升安徽創新館運營水平。
13.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重要國際組織在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在世界前沿關鍵領域參與或按程式報批後發起組織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鼓勵建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國技術轉移和智慧財產權分享機制。支持境內外研發機構、高校院所、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或共建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畫,建設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14.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建立以人才資本價值實現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探索和完善分紅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核心團隊持股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案。對頂尖科技人才及團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
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探索開展商業健康保險跨境結算試點。
(六)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
15.支持高端製造業發展。支持將生物醫藥、高端智慧型裝備、新能源汽車、矽基新材料等產業納入新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合肥片區建設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鼓勵國家先進制造
產業投資基金對自貿試驗區內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機器人等產業,按商業化、市場化原則進行投資。支持組建矽基生物基產業創新中心。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內,探索實施有關支持政策,推廣使用聚乳酸等
可降解塑膠製品。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購買和引進海外研發、測試設備及重大裝備。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積極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16.培育布局未來產業。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生物製造、先進核能等未來產業。支持量子信息、類腦晶片、下一代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研發套用。加快推進靶向藥物、基因檢測等研發產業化,支持開展高端醫學影像設備、超導質子放射性治療設備、植入介入產品、體外診斷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重點發展第三代半導體、金屬錸等前沿材料產業,培育發展石墨烯產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典型套用。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網際網路、AI、5G與實體經濟、製造業的系列化融合套用。大力推動數字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反向定製(C2M)產業基地,鼓勵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七)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17.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對接上海、江蘇、浙江自貿試驗區,推動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共同打造對外開放高地。繼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建設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支持共建產業合作園區,探索建立跨區域利益分享機制。支持開展港口合作,打造蕪湖—馬鞍山江海聯運樞紐和合肥江淮聯運中心。鼓勵參與蕪湖至上海“點到點”航線經營的各船運公司互換倉位,提高航線服務保障能力。開展會展合作,支持辦好世界製造業大會、世界顯示產業大會、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等高端展會平台。加強自貿試驗區與馬鞍山鄭蒲港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聯動,放大輻射帶動效應。
18.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支持安徽自貿試驗區與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其他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支持長江中上游地區貨櫃在自貿試驗區內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加快引江濟淮工程建設,提升自貿試驗區對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航運支撐能力。推廣新安江流域
生態補償機制、林長制改革經驗,探索在長江流域上下游之間開展生態、資金、產業、人才等多種補償。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19.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建科技創新共同體,支持參與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共商共建一批重大合作項目。拓展提升中歐班列(合肥)功能和覆蓋範圍,根據市場需要提高貨櫃辦理站能力,推動將中歐班列(合肥)納入中歐安全智慧型貿易航線試點計畫。鼓勵建設中東部地區連線中亞、歐洲的鐵水聯運大通道,推動建立多式聯運體系。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安徽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安徽省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展自貿試驗區區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功能定位及發展目標。
堅持以“八八戰略”為統領,發揮“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疊加優勢,著力打造以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範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核心的制度體系,營商環境便利度位居全國前列,油氣資源全球配置能力顯著提升,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地位進一步增強,數字經濟全球示範引領作用彰顯,先進制造業綜合實力全面躍升,成為引領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和增長極。到2035年,實現更高水平的投資貿易自由化,新型
國際貿易中心全面建成,成為原始創新高端製造的重要策源地、推動國際經濟交往的新高地,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重要視窗的示範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實施範圍119.5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寧波片區46平方公里(含寧波梅山綜合保稅區5.69平方公里、寧波北侖港綜合保稅區2.99平方公里、寧波保稅區2.3平方公里),杭州片區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綜合保稅區2.01平方公里),金義片區35.99平方公里(含
義烏綜合保稅區1.34平方公里、金義綜合保稅區1.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無居民海島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有關要求;支持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程式,辦理合理必需用海。
(二)功能劃分。
寧波片區建設連結內外、多式聯運、輻射力強、成鏈集群的國際航運樞紐,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油氣資源配置中心、國際供應鏈創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創中心、智慧型製造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杭州片區打造全國領先的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一流的跨境電商示範中心,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金義片區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設
國際小商品自由貿易中心、數字貿易創新中心、內陸國際物流樞紐港、製造創新示範地和“一帶一路”開放合作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1.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進一步豐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深化服務貿易創新試點,推動服務外包向高技術、高品質、高效益、高附加值轉型升級,加快信息服務、文化貿易、技術貿易等新興服務貿易發展,探索以高端服務為先導的“數字+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推進進出口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建設,拓展可追溯商品種類。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
2.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大數據信息監管系統,部分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的同時,承諾並提交有關材料後,即可依法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國際投資“單一視窗”,在區內研究放寬油氣產業、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市場準入。將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審批權下放至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3.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提升本外幣銀行賬戶業務便利性。開展包括油品等大宗商品在內的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企業按規定開展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新型國際貿易,支持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依法為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探索開展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轉讓業務和不良資產對外轉讓業務。探索符合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特點的跨境外匯結算模式,支持外貿健康發展。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結算中心、貿易中心和訂單中心在自貿試驗區落戶。支持設立民營銀行,探索股債聯動,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經批准將下放至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按照“整體智治”現代政府理念,建設數字政府,完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際網路+監管”體系,加快政府數位化轉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完善中央與地方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市場主體管理信息共享。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開展國家級改革試點,推動土地、能源、金融、數據等資源要素向自貿試驗區傾斜。完善外國人來華
工作許可制度和人才簽證制度區內配套措施。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施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二)高質量建設現代化開放型經濟體系。
5.打造以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資源配置基地。聚焦能源和糧食安全,研究建立能源等大宗商品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的政策保障體系,更好發揮企業儲備在保障糧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支持開展油氣儲備改革試點,支持承接更多政府儲備任務,大力發展企業儲備,增加儲備品種,增強儲備能力,成為保障國家能源和糧食安全的重要基地。探索地下空間利用的創新舉措。推動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探索利用地下空間建設油氣倉儲設施,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以油氣、化工品等為重點,積極開展原油、汽油、液化氣等儲備業務,建設化工品國際貿易中心和分撥中心,打造成為國家級油氣儲備基地。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圍繞油氣全產業鏈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參照國際通行規則,探索研究推動浙江自貿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發展的政策措施,增強國際競爭力。
積極拓展與其他國家的農產品貿易合作,大力發展進境牛肉等高端動物蛋白加工貿易產業。建設進口糧食保稅儲存中轉基地,支持以大豆為突破口,創新糧食進口檢疫審批制度,允許對非關稅配額糧食以港口存放方式辦理檢驗檢疫審批,進口後再確定加工場所(具有活性的轉基因農產品除外)。鼓勵糧食進出口企業與運輸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降低國際糧食運輸費用。探索開展遠洋漁業引進外籍船員試點。
6.打造新型國際貿易中心。支持以市場化方式推進
世界電子貿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探索在數據互動、業務互通、監管互認、服務共享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及數字確權等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
支持境內外跨境電商企業建設國際轉口配送基地。支持義烏小商品城等市場拓展進口業務,建設新型進口市場。支持建設易貨貿易服務平台。支持跨境電商平台企業與結算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積極開展人民幣計價、結算。探索小商品貿易與大宗商品貿易聯動的新型易貨貿易模式,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通道。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整合海外倉、結算等全球供應鏈服務體系,建設面向全球的供應鏈易貨交易服務平台。
創新數位化綜合監管制度,探索新型監管模式,實施簡化申報、簡證放行、簡易征管等便利化舉措;探索實施“網際網路+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
7.打造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探索“網際網路+口岸”新服務,促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聯動發展,支持全球智慧型物流樞紐建設,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指數、快遞物流指數等成為全球航運物流的風向標,打造全球供應鏈的“硬核”力量。
允許中資非五星旗船開展以寧波舟山港為中轉港的外貿貨櫃沿海捎帶業務。設立國際轉口集拼中轉業務倉庫,建設國際中轉集拼中心。在有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在寧波舟山港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可行性。支持參照保稅船用燃料油供應管理模式,允許
液化天然氣(LNG)作為
國際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稅政策。構建長三角港口群跨港區供油體系,合力打造東北亞燃料油加注中心。
加強杭州、
寧波臨空經濟示範區與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實施高度開放的
國際航空運輸管理,推動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寧波櫟社國際機場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闢經停航線。支持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寧波櫟社國際機場探索航空中轉業務。
推動寧波舟山港與義烏港雙核港口一體化和口岸監管無縫對接,實現同港同策,促進海港功能和口岸監管功能向義烏港、浙中公鐵聯運港等延伸。支持開展甬金鐵路雙層高櫃鐵路貨櫃運輸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研究複製到其他線路。支持寧波—舟山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大力發展海鐵聯運。率先探索貨櫃多式聯運運單及電子運單標準套用。
8.打造數字經濟發展示範區。加大以自主深度算法、超強低耗算力和高速廣域網路為代表的新一代
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布局IPv6、衛星網際網路、6G試驗床等網路基礎設施,全面拓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數字生活新服務,把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打造為數字貿易先行示範區。
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國際規則、標準研究制定,推動標準行業互信互認。強化金融支撐,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引導各類創投企業投向數字經濟領域創新創業項目。
積極推動杭州城西科技創新大走廊、寧波甬江科技創新大走廊與自貿試驗區改革聯動、創新聯動,打造數字經濟創新引領區。推進之江實驗室、阿里達摩院等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之江實驗室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加大對國內外頂尖雲製造、人工智慧、大數據等企業的招商引資力度,打造全球工業網際網路研發套用基地。建設全國電子數據交換系統貿易網,打造樞紐型國際化數字強港。
9.打造先進制造業集聚區。建立關鍵零部件國際國內雙迴路供應政策體系。以關鍵核心技術為突破口,圍繞新材料、生命健康等產業,建立產業鏈“鏈長制”責任體系,提升“補鏈”能力。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推動產業集群在空間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緊密協同、供應鏈集約高效。
聚焦高性能
磁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先進碳材料等優勢產業,前瞻布局
智慧型複合材料、海洋新材料等新興領域,加速新材料產業升級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成果轉化,積極推動先進材料產業創新中心建設,打造參與全球新材料產業創新競爭的重要平台。
聚焦新一代智慧型技術套用,大力引進若干國內外頂尖的智慧型製造示範企業,支持區內企業推進國際協同研發,積極融入高端製造業全球供應鏈、創新鏈和價值鏈。圍繞現代高檔
數控工具機、機器人等智慧型裝備及關鍵基礎件,打造國內重要的
智慧型製造裝備產業基地。落實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區內單位進口科研設備免稅。
加大5G、物聯網、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交通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升級,推動自貿試驗區和省內其他區域聯動協同,建立高效、快速、便捷、智慧的全球一流基礎設施體系。
搭建生命大健康產業科研創新平台,鼓勵和支持龍頭醫藥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與國內外醫藥科研院所開展合作,建設生物醫藥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開放性專業實驗室。
加快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興領域自主研發、中試轉化、裝備定型,積極推動產業規模化發展。
(三)構建安全高效的風險防控體系。
10.加快完善風險防範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健全風險防範責任機制,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重大風險防範的政治責任和履責能力。加強風險防控機制的專業化、科學化建設,創新激勵機制,強化風險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風險防控的評估、預警與處置機制,加強油氣產業環境風險處置應對能力建設。健全對外開放的風險防範機制,完善和創新對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管理模式。支持
寧波海事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發揮在推進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和數字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適應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需要,積極打造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平台,健全完善訴訟、仲裁、調解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11.打造數字一體化監管服務平台。依託數位化手段,開展自貿試驗區一體化風險防控監管平台體系差別化探索。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5G等先進信息技術,建設高標準智慧型化監管平台。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試點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探索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數據流動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動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加大對專利、著作權、企業商業秘密等權利及數據的保護力度,主動參與引領全球數字經濟交流合作。依託外貿風險快速預警綜合平台,完善外貿預警機制,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認共享,提高外貿企業抵禦風險能力。
12.構建全鏈條信用管理機制。支持開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試點工作,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狀況評估分析,提升企業信用風險狀況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精準靶向監管。運用區塊鏈技術,注重源頭管理,探索“沙盒”監管模式,建立全鏈條信用監管機制,支持探索信用評估和信用修複製度,鼓勵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覆信用。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浙江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浙江省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要加強自貿試驗區既有區域和擴展區域的聯動發展、融合發展,既有區域和擴展區域各項政策措施可疊加適用。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內容解讀
國務院印發《中國(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以下統稱《方案》)。
《方案》指出,在北京、湖南、安徽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方案》提出,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加大開放力度。
《方案》明確了各有側重的改革試點任務。
北京自貿試驗區圍繞助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區、數字經濟試驗區,著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提出了營造國際一流創新創業生態、創新服務貿易管理、探索建設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等方面的具體舉措。湖南自貿試驗區圍繞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聯通長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投資貿易走廊、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和內陸開放新高地,提出了打造高端裝備製造業基地、實現湘粵港澳服務業聯動發展、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安徽自貿試驗區圍繞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形成內陸開放新高地,提出了推進科技金融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布局未來產業等方面的具體舉措。浙江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圍繞打造以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範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提出了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方案》強調,要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各地方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地方立法,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要加強試點任務的總結評估,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