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設計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設計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56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6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6年05月08日
  • 實施日期:1956年05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勘察設計
  (一)
設計是基本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設計工作,提高勘測設計人員的政治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是保證提前和超額完成國家基本建設計畫的重要條件,是保證基本建設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重要措施。
三、四年以來,我國的設計工作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集結了一支九萬多人的勘測設計隊伍,建立起相當數量的設計機構,培養了一批忠於祖國建設事業的設計人員,積累了一定的設計資料和設計經驗,擔負了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內工業建設的部分設計任務和鐵道、交通、郵電、水利等建設以及民用建築的全部設計工作。
但是我國的設計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嚴重的問題,無論是設計人員的數量或設計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都還不能滿足基本建設日益發展的需要。
由於設計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不高,我們還不能獨立地擔負起國家基本建設特別是工業基本建設的全部設計任務。在第一個五年計畫中,8個工業部委託國外設計項目的投資額約占8個部5年投資總額的50%左右。許多重要的建設項目,如大型的冶金聯合企業,技術複雜的化學工廠,重型的和精密的機器製造工廠,大容量高溫高壓的火力發電廠,大型水力樞紐,電氣化鐵路和微波接力通訊網等,我們都還不能進行成套的設計。
各部對勘測設計機構的領導和勘測設計機構內部的管理工作,都還存在著很多缺點。有些設計院機構臃腫,任務龐雜,非生產人員過多。很多必需的專業工程設計院還沒有建立起來。設計機構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設計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組織得不好。對勘測工作缺乏統一的管理和領導,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不能及時提供設計資料。
在基本建設部門和勘測設計機構的某些領導幹部中存在著右傾保守思想,對設計人員的積極性和潛在力量估計不夠,對迅速提高我國設計人員技術水平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於設計力量的培養還缺乏長遠的規劃。
有關部門和設計機構的協作配合,也存在不少問題。如地質勘探工作不能滿足設計的需要,設計任務書下達遲、變動多,區域規劃工作還未展開,設計基礎資料不足,缺乏必要的設計定額和統一的設備規格,設備和建築材料的目錄不完整,非標準設備的設計工作薄弱,科學研究工作還沒有系統地建立起來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嚴重地妨礙了設計力量的成長和設計水平的迅速提高。由於設計部門不能按期提交設計檔案,不能保證設計的質量,增加了施工部門的困難,影響了國家基本建設的速度。
為了提前完成第一個五年的基本建設計畫,並為規模更大的第二個五年計畫時期的基本建設做好準備,必須堅決克服領導上的右傾保守思想,採取積極的措施,加強設計工作,即加速編制並廣泛地採用標準設計,大量地重複使用比較經濟合理的單獨設計;按照專業化的原則逐步調整現有的設計機構,增設必需的新的設計機構;加強各部對設計機構的領導,加強設計機構內部的計畫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潛在力量,提高設計人員的勞動生產率,保證按時提交質量優良的設計檔案;提高設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技術水平,有計畫地培養和補充設計幹部,加速設計力量的成長;加強各有關部門同設計機構的協作配合,為設計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為了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的設計工作,勝任地完成設計任務,必須使我國的設計力量能夠在5年左右的時間內基本上獨立地擔負起國民經濟各部門基本建設的設計任務;並爭取在第三個五年計畫期末,使我國的設計工作接近世界的先進水平。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各有關部都應該制定二年、七年、十二年的規劃和實現這種規劃的具體措施。(二)
加速編制並廣泛地採用標準設計,大力開展建築結構和配件的標準化工作,大量地重複使用比較經濟合理的單獨設計,是縮短設計時間,保證設計質量,加速建設進度,節約建設資金,並為建築工業化創造條件的一項重要措施。
在工業、農業和交通運輸方面的標準設計工作,目前主要的任務是,收集和選擇採用蘇聯的標準設計,並積極地組織力量,有計畫地編制新的標準設計。對於蘇聯為我國156個工業建設項目所編制的設計,應該很好地學習和利用。
各工業部和鐵道、交通、水利等部應該把已有的蘇聯標準設計和標準結構、配件的資料很快地整理出來,並在1956年9月底以前編出目錄送國家建設委員會。今後從國外繼續取得的標準設計檔案和標準結構、配件的資料,應該隨時編制目錄,交國家建設委員會彙編,供各設計機構選用。
各設計機構應該迅速清理和選擇比較經濟合理可供重複使用的單獨設計,由各部編出目錄,交國家建設委員會彙編,供各設計機構選用。
各設計機構應該制定最近3年內在設計工作總量中逐年提高採用標準設計和重複使用設計的比重,和在建築安裝工作總量中逐年提高按標準設計施工的比重的計畫,由主管部批准實行。
大力編制和推廣在住宅和公共建築方面的標準設計,應該作為今後二、三年內最主要的任務。爭取在1957年內,將建築量較大的各類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標準設計陸續編出,以便從1958年開始,使大部分的住宅和公共建築都能按照標準設計施工。城市建設部應即組織該部所屬的和各省(市)、自治區所屬的設計機構,根據各地區的不同條件,在1957年年底以前陸續編出單身宿舍、家庭住宅、技術學校、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託兒所、普通醫院門診所、影劇院、俱樂部、公共食堂、商店、公共浴室及其它民用建築的標準設計,送國家建設委員會核定發布。
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標準設計發布後,各部門、各地區都必須採用,不得擅自修改。但是因為使用當地更經濟的建築材料和為了適應當地在工程地質等方面的具體條件,則允許對施工詳圖作必要的修改。因情況特殊不能採用標準設計必須進行單獨設計的時候,應該經過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為了不斷地提高民用建築標準設計的質量,城市建設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應該有計畫地收集和研究施工部門和使用單位對標準設計的意見,定期地提出修改的建議,經國家建設委員會批准後進行修改。
各工業部,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水利部、農墾部、森林工業部和城市建設部,應該根據國家建設的長遠計畫,自1956年起每年在10月底前編制出下一年度的標準設計計畫,送交國家建設委員會匯總編制國家的年度標準設計計畫。在正式編制年度標準設計計畫以前,各部應該提出本部編制標準設計的項目表,這國家建設委員會核定,作為編制計畫的根據。國家建設委員會和各部對於各設計機構執行年度標準設計計畫的情況,應該經常地進行檢查督促。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迅速制定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批、使用辦法。
指定國家建設委員會組織各部在一、二年內編出工業和民用等建築的主要結構和配件的標準設計;建築工程部在1956年內編出工業建築通用的主要結構和配件的標準設計;各工業部和鐵道、交通、水利、郵電、森林工業各部在1957年年底以前編出本部門專業建築的主要結構、配件的標準設計;城市建設部在1956年內編出民用建築的主要結構、配件的標準設計。
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在1956年內建立標準設計圖書館(將來發展成為標準設計院),負責全國通用的標準設計的蒐集、保管、選擇、複製、交流推廣等工作。較大的設計機構,都應該建立標準設計科(室),負責標準設計的組織工作。(三)
隨著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設計工作的業務範圍更加寬廣,技術要求更加複雜了。這就要求我們的設計機構必須按照專業化的原則作進一步的分工,迅速調整現有的設計組織,積極建立新的必需的設計機構,特別是專業工程的設計機構。
各部應該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和專業化原則,把現在任務龐雜、人數過多的大設計院,分為若干較小的設計院。設計機構的人數,一股地應控制在1,000人以內(不包括分院)。設計機構中非生產人員的比重,應該根據設計機構的大小降低到不超過總人數的1520%。設計機構應該同設計管理工作的部門分開,設計機構較多的部應該建立設計管理局,負責領導所屬各設計機構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對於所屬的設計機構,也應該加以必要的整頓,對於規模過小的設計機構,可以考慮加以適當的集中,以便更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
建築工程部所屬的工業建築設計院,應該迅速擺脫同工業建設沒有直接關係的民用建築的設計工作,專門承擔各機械工業部和其它工業部工業建築(包括廠前區)的設計任務。建築工程部同各個機械工業部之間在設計上的分工,由國家建設委員會召集上述有關各部加以通盤研究,提出具體分工辦法後,另行決定。
冶金工業部應該把現有各設計機構中的建築設計人員加以集中,建立單獨的工業建築設計院。擔負建築任務的其它各工業部,也應該根據工作的需要情況,籌建工業建築設計院。
工業建築設計院,在編制工業建築設計前,應該向有關的工藝設計機構領取設計任務和必需的資料,並且把所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給有關的工藝設計機構驗收。在設計過程中,工藝設計機構和建築設計機構之間應該保持密切的聯繫,以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
城市建設部所屬的設計機構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所屬的設計機構,應該儘快地擔負起民用建築、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公用事業工程等的設計任務。
地方設計機構除擔負城市建設和民用建築的設計任務外,還應該擔負地方工業、交通,國營農場、牧場、拖拉機站、農業合作社、小型水利和其它地方基本建設的設計任務。國務院各部所屬的設計機構,按分類歸口的原則,對地方設計機構有責任在技術上加以指導、幫助。有些重大的技術複雜的地方建設項目,地方設計機構實在無力承擔時,可以委託國務院有關各部的設計機構擔任。各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應該根據地方基本建設的需要情況,設定相應的設計機構,並對這些設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統一的規劃和安排。
為了擔負工業區和新工業城市供水排水的設計任務,必須擴大現有的供水排水設計機構,並建立新的供水排水設計機構。城市建設部所屬的北京供水排水設計院和上海,武漢兩個分院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工業區和新工業城市的供水排水設計工作。城市建設部除加強現有的供水排水設計院外,還應該根據工作的需要,繼續增設新的供水排水設計院。冶金工業部和建築工程部也應該很快地籌建供水排水設計院,前者擔負冶金、化學和建築材料工業企業的供水排水設計工作,後者擔負機械工業和石油工業企業的供水排水設計工作。
鐵道部應該建立工業運輸設計院,擔負重大的新建和擴建企業的工業運輸設計工作。建築工程部建立鋼結構設計院,負責工業建築方面鋼結構的設計工作。城市建設部建立公用事業工程設計院,負責重大的公用事業工程的設計工作。郵電部建立工業企業弱電設計院,負責工業企業較複雜的弱電設計工作。
冶金工業部籌建選礦研究設計院,負責有益礦物選礦方面的研究和設計工作。
煤炭工業部建立選煤廠設計院,負責選煤設計工作。
農墾部和農業部應該籌建農業設計機構,擔負國營農場、國營牧場、拖拉機站等基本建設的標準設計和居民點的規劃工作。在該部設計機構未建立前,該部直屬的國營農場和國營牧場的設計任務暫時可以委託城市建設部擔任。
有少數部門目前仍然把一些限額以上的建設工程交由所屬廠礦企業基本建設部門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因而不能保證設計質量,造成不少損失。自1957年1月1日起,一切限額以上的工程和限額以下技術複雜的工程,都必須交由國家設計機構設計(個別部限額以上設計項目過多,國家設計機構實無力承擔時,可經過部的批准委託給企業的設計機構)。限額以下技術不太複雜的工程,可由大型企業附屬的設計單位設計,以免過分加重國家設計機構的負擔。石油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和森林工業部應在1956年內,進一步集中所屬生產企業基本建設部門的設計人員,以充實國家設計機構。
為了更充分地發揮現有勘察測量機構的作用,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保證給設計機構及時地提供設計的基礎資料,有必要對現有的勘察測量力量加以統籌安排。為此,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會同各部迅速商定一個可行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實行。
勘測設計機構的改變和調整,是一件比較複雜的工作,為了保證做好這一工作,指定國家建設委員會負責進行監督。(四)
按照國家基本建設計畫的要求及時提供質量優良的設計檔案,是設計機構最主要的任務。因此,必須加強勘測設計計畫工作,建立和健全勘測設計機構的管理制度,不斷地提高勘測設計人員的勞動生產率。
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各部應該切實改進勘測設計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加強對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在編制和確定勘測設計年度計畫時,不僅應該保證當年施工的建設工程的需要,而且必須為未來年度施工的建設項目準備必要數量的圖紙。只有逐年增加年度設計計畫中為未來年度施工用的設計的比重,才能保證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準確進行,減少設備和材料供應方面的盲目性,才能徹底改變設計趕不上施工的被動局面。因此,要求各部對1957年施工的限額以上的工程項目,應該儘可能在1956年年底以前提交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為了施工部門能夠更好地進行準備工作,根據工程大小和施工準備工作的繁簡程度,按照施工順序,爭取在施工前的1個月到3個月,分批交付施工圖紙。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各部應該根據上述要求重新審查1956年度的勘測設計計畫。
為逐步提早勘測設計年度計畫的下達時間,國家經濟委員會應該研究提出一種使勘測設計年度計畫能夠在國民經濟年度計畫批准以前提前下達的辦法,以便從編制1957年的年度勘測設計計畫時開始實行。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積極地參加勘測設計年度計畫的審核工作,並且協同國家經濟委員會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基本建設部門應該會同設計和施工部門,編制重大工程施工圖的交付進度表,定期地檢查施工圖紙交付情況。設計機構和主管部門,對於1956年施工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情況,應該組織一次檢查,並及早採取措施,消除可能延期交付設計檔案內部的和外部的因素。
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迅速制定勘測設計統一價目表和設計機構的計畫統計規程。設計機構應該根據這些統一的要求和方法,迅速建立和健全設計機構的計畫管理和統計制度,合理地組織設計檔案的編制過程,明確各科(室)之間和各科(室)內部的分工和協作關係,按季按月制定工作計畫並且及時地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克服目前忙閒不均的現象。
各設計機構都應該加強設計室或技術科(室)的工作,貫徹設計總工程師制和各級的技術責任制,加強技術會議的工作,建立設計檔案的檢查制度,重視技術資料的蒐集和積累,加強技術資料室(庫)的工作,切實清理已有的國內外的技術資料,不斷地蒐集新的技術資料。設計機構應同生產部門、建築企業和科學研究機關建立密切聯繫,及時地吸收生產和施工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科學研究方面新的成就。
設計機構是生產設計檔案的單位,對設計機構的管理方法應該同一般行政機關加以區別。設計人員每日必須進行實足8小時的工作。一般的社會活動都不要侵占工作時間。各勘測設計機構都應該積極地挖掘內部的潛在力量,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不斷地提高勘測設計人員的勞動生產率。
必須充分估計勘測設計人員的積極性,鼓勵他們的進取思想,大膽提拔有能力、進步快的設計人員,並給以相應的技術職稱和工資待過。勞動部應該會同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國家建設委員會,研究改善勘測設計機構的工資制度,制定勘測設計人員的獎勵辦法。
為了保證設計和預算檔案的質量,必須繼續加強對設計和預算檔案的審核工作。但是審核層次必須儘量減少,審批時間必須盡力縮短。除必須經國務院審批的設計、預算檔案以外,都應該採取一級審核制,一次審核批准。各部審查預算時,建設銀行總行可派人參加;各部如果將某些預算檔案委託給建設單位審查時,各地建設銀行和其它有關方面可參加審查。必須經國務院審批的檔案,目前仍採取兩級審核制,為了縮短審核時間,國家建設委員會應參加部的審核會議。有些部門,把設計檔案的審核工作交給設計管理局是不妥當的,這不僅因為繁重的審核工作會削弱對設計機構的領導,而且也會降低審核的作用。為此,各部應該設定專責的審核機構,負責設計和預算檔案的審核工作。(五)
提高設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技術水平,有計畫地培養和補充設計機構的技術幹部,是加速我國設計力量成長的關鍵之一。
為適應現有和即將建立的專業設計機構工作上的需要,各建設部門均應適當地調配一定數量的政治土和業務技術上較強的幹部,充實和加強勘測設計機構。
勘測設計機構都應該很好地組織幹部的業務技術學習,建立鞏固的業務技術學習制度,根據不同的專業制定學習計畫,規定出在三、五年內培養和提高設計人員的具體要求。設計機構的領導人員和轉業幹部必須加緊業務技術學習,各部應該給他們制定專門的學習計畫,並且進行定期的檢查。設計院的院長和總工程師應該負責組織設計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有計畫地請蘇聯專家和我國的高級技術人員作科學技術報告,開辦業餘的技術訓練班,訂購國內外的科學技術書籍和雜誌,經常組織設計人員到生產工廠和建築工地去參觀學習。
各工業部設計機構的領導幹部,應該特別注意組織優秀的設計人員,向蘇聯專家學習我們至今還不能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和技術複雜的成套設計。必要時可以派遣高級技術幹部到國外實習,或從事專門技術問題的考察研究工作。為此,必須制定專門的計畫,並嚴格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在組織業務技術學習中,應該繼續加強設計人員的政治教育,樹立設計人員的全面觀點。在民用建築的設計中,必須全面掌握適用、經濟、並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原則。在工業企業的設計中,必須全面掌握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採用先進的工藝過程和技術經濟指標,儘量利用已有的設備和選用適當的新設備,選擇經濟的建築結構和建築材料,充分發揮企業間的生產協作。
通過設計工作的實踐提高設計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是加速培養我國設計力量最有效的辦法。因此,凡是我們能夠設計而設備供應也能解決的項目,都應該委託我國的設計機構擔任。必須委託國外設計的項目,也應該儘可能採取請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派遣成套專家來我國設計的辦法。
有計畫地培養和補充勘測設計機構的技術幹部,應該成為各國民經濟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共同任務。各有關部和省(市)、自治區應該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的長遠計畫,迅速制定本部門、本地區在7年內培養技術幹部的具體計畫,在計畫中應該規定自己逐年培養訓練、調劑補充的具體數目和辦法,並提出要求國家從高等學校、中等技術學校畢業生中逐年給設計機構補充技術幹部的數目。國家計畫委員會應該迅速會同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高等教育部、各有關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今後7年內由高等學校、中等技術學校畢業生和留學生中給勘測設計機構補充技術幹部的計畫。高等教育部應該研究在高等學校中如何培養設計幹部的問題,對於準備在畢業後從事設計工作的高等學校學生,在教學計畫中加以適當的安排,使他們能夠在學習期間就可以得到初步的專業訓練,在生產實習中有機會到設計機構中去進行實習,以加速對設計幹部的培養。(六)
為了加速設計進度,提高設計質量,還需要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為設計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一)地質部、冶金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應該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加強地質勘探工作,務求在二、三年內基本上扭轉地質勘探工作的落後局面,根據國家長遠計畫和設計工作的需要,保證及時地提交地質報告。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應該根據我國當前的具體情況,迅速制定礦產儲量分類法,並加速儲量的審批工作。
(二)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各部應該及早下達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以使設計機構能有比較充足的時間進行設計。第二、第三個五年計畫中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一般地應該在施工前的2年或3年提出。在編制設計任務書時,對技術不太複雜的工程而且能夠保證設計質量的條件下,應該盡多採用兩段設計。確定產品方案時,應該周密考慮,以避免或減少在設計任務書下達後經常改變的現象。
(三)加強技術經濟調查,及時地正確地選擇廠址和交通線路,編制區域規劃,及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是保證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應該根據第二個五年計畫的工業建設項目,加速技術經濟的綜合調查和勘察測量工作,統一進行區域規劃,迅速進行廠址選擇和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水利部應該會同電力、地質、交通等有關部,根據國家的長遠計畫,進行重要河流水力資源的普查工作。
(四)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國家建設委員會應該組織有關部在1956年10月底前,完成國內外的設備產品目錄和價格表的編制工作,完成各地主要建築材料品種、產量、規格、價格目錄的編制工作。今後應該根據設備產品和建築材料的生產情況,每年修訂一次,供各設計機構使用。
(五)各機械工業部應該採取積極措施,加強機械設備的設計工作。
(六)各部門應特別重視科學研究工作,把設計上所需要的科學研究試驗工作,列為研究院(所)的重要任務之一。各設計機構,根據所承擔的設計項目,應該儘早向科學研究機關提出試驗研究的要求,並和科學研究機關建立密切的聯繫,及時地把科學研究的成果吸收到設計中來。
(七)由國家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部,儘快地編出照明、採暖、防空、供水排水等技術規範,在最短期間內編出目前缺少出各種預算定額,並提出簡化預算編制的辦法。各有關部負責編制該部所屬設計機構必需的各種專業技術規範,並制定今後2年的具體工作計畫,在1956年9月底以前送國家建設委員會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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