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外資企業重大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外資企業重大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近1991年來,外資企業發展快速,一批規模較大、對國民經濟有一定影響的重大項目正在建設或洽談。這類項目國內配套條件複雜,在產品方向、地區布局、國內配套資金、能源和原材料供應、交通運輸、市場安排、機械設備國內訂貨等方面,都需要統籌規劃和綜合平衡。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外資投向,綜合平衡外資企業的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國務院2010年12月30日發布字號國發〔1991〕1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外資企業重大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外資企業重大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000014349/1991-00027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1991〕14號
  • 成文日期:1991年03月13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漁業
  • 主題詞:外資、項目、審批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國務院關於加強外資企業重大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發〔1991〕14號
檔案對象為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1991年來,外資企業發展很快,一批規模較大、對國民經濟有一定影響的重大項目正在建設或洽談。這類重大項目國內配套條件複雜,在產品方向、地區布局、國內配套資金、能源和原材料供應、交通運輸、市場安排、機械設備國內訂貨等方面,都需要統籌規劃和綜合平衡。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外資投向,綜合平衡外資企業的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現就加強外資企業審批工作作出通知。

檔案全文

一、凡投資總額在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批許可權以上的外資企業項目,以及授權審批許可權以內而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或國家產業政策中規定限制建設的外資企業項目,在設立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提出項目報告,將擬設立的外資企業項目情況和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問題,並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務院產業主管部門。由國家計畫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批。投資總額超過一億美元的重大項目,由國家計畫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審批。
二、項目報告批准後,外商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章規定的外資企業設立程式辦理,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批准,發給批准證書。
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批許可權內的外資企業項目,各地也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有關規定,加強審批和綜合平衡工作,並按規定程式上報備案。
國務院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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