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6月10日發布,自2004年06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年06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6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關於建立統一、權威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的要求,充分發揮農業標準化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採取政府大力推動、市場正確引導、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實施的辦法,圍繞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化發展,以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為重點,建立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全面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促進我區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我區農業標準化工作要以建立結構合理的農產品標準體系為重點,通過農業產品標準體系的建設,大力推動標準化示範項目的開展,推廣、普及先進的農業科技成果,適應市場需求,全面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近期重點抓好“名、優”農產品以及外向型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力爭到2005年,建立健全我區主要“名、優”農產品和外向型農產品標準體系,到2010年,全區85%以上主要農產品建立健全農產品標準體系,按標準組織生產,全面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形成一批在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名牌農產品。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組織機構和推廣隊伍
農業標準化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參與面寬、涉及面廣,各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儘快完善農業標準化工作機構。區政府決定調整區農業標準化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另文印發),加強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區農口各部門應確定專門的農業標準化管理機構(部門),明確職責,具體負責本部門的農業標準化工作。各鎮應成立相應的農業標準化領導小組,落實工作機構,並以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為核心,組建農業標準化推廣隊伍,為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提供組織保證。
(二)提高農業人員的標準化工作技能
充分發揮各種中介組織、新聞媒介的作用,大力宣傳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向社會宣傳、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農業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標準化意識;利用農校、技術推廣站等組織標準化培訓,開展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提高企業、農戶的標準化水平。
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法,分層次對各部門農業標準化人員,各鎮農業標準化管理人員及基層技術推廣人員開展農業標準化教育培訓,儘快培養出一批既有標準化知識,又懂專業技術的推廣隊伍。要從農民中培養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普及農業標準化知識,以適應農業標準化發展的需求。
(三)逐步建立健全農產品標準體系
區農口各部門要認真清理確定我區現有主要農產品和“名、優”農產品,並會同質監新都分局收集現行有效的農產品生產各環節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摸清我區農產品現有標準的狀況。
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對已有上一級標準的農產品,應制定出貫徹計畫,儘快組織農業標準化管理人員、農技推廣人員、龍頭企業的質管人員以及種植、養殖戶代表等進行學習培訓,掌握標準,並按標準進行生產(栽培)、加工。對無上級標準,或上級標準規定的內容與我區農產品生產的實際情況有差異的,應結合我區的實際,充分運用農業最新科學技術的成果對這類農產品制定補充、完善農業標準的計畫和規劃,使我區主要農產品及“名、優”產品的生產都有標準可遵循,逐步健全我區農業標準體系。
(四)明確當前農業標準化工作重點
2004年我區農業標準化工作主要應抓好以瑞玉米業為龍頭的優質大米的栽培、加工,以新繁食品有限公司為龍頭的出口泡菜的栽培、加工,以正大公司為龍頭的肉雞養殖等三項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通過標準化手段,使農戶按標準進行栽培(養殖)、加工,最終達到促進農產品質量提高,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的目的。
(五)考核和獎勵
區政府將農業標準化工作納入對各鎮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並按年撥發農業標準化專項資金。對在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