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2014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4〕19號印發《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該《意見》分著力最佳化外貿結構、進一步改善外貿環境、強化政策保障、增強外貿企業競爭力、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4〕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外貿形勢複雜嚴峻,實現全年目標需要付出艱苦努力。為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經國務院批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著力最佳化外貿結構
   (一)進一步加強進口。繼續深化外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減少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種類。加快培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充分發揮進口貿易集聚區對擴大進口的示範和帶動作用。積極支持數位化、智慧型化等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擴大國內短缺資源進口,合理增加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必要的一般消費品進口。結合淘汰落後產能,賦予符合條件的原油加工企業原油進口和使用資質,擴大原油進口渠道。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負責)
(二)保持貨物貿易穩定增長。做強一般貿易,提高一般貿易在貨物貿易中的比重,穩定傳統優勢產品出口,支持擁有智慧財產權、品牌、行銷網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產品出口。提升加工貿易,修訂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商品目錄,完善加工貿易政策,創新加工貿易模式,加大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區轉型升級、內陸地區有序承接的新格局。發展其他貿易,擴大邊境貿易。(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
(三)支持服務貿易發展。充分利用現有專項資金政策,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逐步擴大服務進口。結合“營改增”改革範圍的擴大,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服務出口。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扶持力度,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建立和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
(四)發揮“走出去”的貿易促進作用。加快推進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企業採取綠地投資、企業併購等方式到境外投資,促進部分產業向境外轉移。採取綜合措施,支持企業開展重大項目國際合作和工程承包,帶動中國裝備、材料、產品、標準、技術、服務“走出去”。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品牌、技術和生產線等併購,提高國際競爭力。(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進一步改善外貿環境
   (五)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最佳化監管方式方法,提高海關查驗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區域性通關一體化試點,推行通關作業無紙化,加快通關速度。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實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受理,全面推進“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實現口岸部門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簡化程式,減少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整頓和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六)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預警、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防止惡性競爭,努力營造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立外貿企業信用記錄資料庫,懲戒失信,打擊欺詐,促進外貿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加強貿易摩擦應對。積極支持企業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經濟貿易、國際法律專家的作用。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總體協調和部門合作,努力減輕貿易摩擦對我企業發展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完善貿易救濟立法,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商務部負責)
三、強化政策保障
   (八)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人民幣匯率形成中的作用,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避險產品,幫助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人民銀行負責)
(九)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加快推進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推動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直接交易市場發展,更好地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人民銀行負責)
(十)改善融資服務。進一步拓寬進出口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商業銀行開展進出口信貸業務。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繼續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加大對有訂單、有效益外貿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發展融資租賃。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全球授信管理,加強與重點行業出口企業合作,穩步將供應鏈融資延伸到境外。(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商務部、外匯局負責)
(十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加大對品牌產品、服務貿易、國際行銷網路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經營主體。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發揮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等作用,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成本。(財政部、商務部、外匯局負責)
(十二)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負擔較重地區的補助力度,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適時擴大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試點範圍。同時,加大打擊騙退稅力度。(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
四、增強外貿企業競爭力
   (十三)支持各類外貿企業發展。加快外貿生產基地建設,推動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為小微企業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支持民營、中小外貿企業發展。引導外貿企業結構調整、兼併重組、提質增效,加快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負責)
(十四)創新和完善多種貿易平台。加快國際展會、電子商務、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等貿易平台建設。擴大“市場採購”方式試點範圍。出台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批發展示中心、商品市場、專賣店、“海外倉”等各類國際行銷網路。(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進一步提高認識。外貿發展不僅對穩增長、保就業至關重要,而且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深度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地把握外貿形勢,兼顧當前和長遠,採取果斷有力措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振外貿企業信心,促進進出口平穩增長。
(十六)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外貿工作,顧全大局,積極作為。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對外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服務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形勢需要和本地實際,出台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商務部要派出工作組,宣講政策,加強指導,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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