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7年09月15日發布,自1987年09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浙江省人民政府並國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關於要求對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民航設施在機場外選址建設,自成體系。
二、關於起降機型等具體問題,請浙江省人民政府與有關單位商定。飛行航線按有關規定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