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優先說

國內法優先說,是指國際法與國內法屬於同一個法律體系。在這個法律體系中,國內法優先於國際法,國際法從屬於國內法,國際法的效力來自於國內法; 由於國家意志在法律上是絕對和無限的,所以,應該承認國內法的優勢地位; 國際法是適用於對外關係上的公法,是公法的一個分支。

國內法優先說是在19 世紀後期德意志帝國統一後國家主義思潮盛行的背景下產生的,是強權政治在法律上的反映。這種學說的危害性在於:由於國內法優先於國際法,國際法從屬於國內法,因此,國家就可以通過其國內法支配國際法,從而從根本上否定國際法的效力,破壞整個國際法律秩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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