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優先說

國際法優先說,是指全部的法律都屬於一個法律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各種法律分為不同的等級,下級法律的效力來自上級法律。由於國際法位於國內法之上,因此,國內法從屬於國際法,國內法的效力來自國際法,而國際法的效力則來自個“最高規範”,即“條約必須遵守”。

全部的法律都屬於一個法律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各種法律分為不同的等級,下級法律的效力來自上級法律。由於國際法位於國內法之上,因此,國內法從屬於國際法,國內法的效力來自國際法,而國際法的效力則來自個“最高規範”,即“條約必須遵守”。這是國際法效力的依據,也是整個法律體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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