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上下冊)》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圖書,由馬爾科姆·N·肖編著。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法(上下冊)
- 作者:馬爾科姆·N·肖
- 原版名稱:International Law
- ISBN:9787301089118
- 類別:法學
- 頁數:1288
- 定價:148.00元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7
內容介紹
作者簡介
目錄
(上冊)
序言
案例表
條約與其他國際檔案表
縮略語表
第一章 國際法的性質及發展
國際社會中的法律與政治
武力的作用
國際體系
政治的功能
歷史發展
早期的起源
中世紀與文藝復興
現代國際法的奠基人
實證主義與自然主義
19世紀
20世紀
共產主義的國際法學說
第三世界
第二章 當代國際法
國際關注的法律範圍的擴展
現代理論與闡釋
實證法與自然法
新學說
第三章 淵源
習慣
引言
實質性事實
什麼是國家實踐?
法律確信
抗議、默認與習慣法的變化
區域和當地習慣
條約
一般法律原則
衡平法與國際法
司法判例
著作家
國際法其他可能的淵源
國際法委員會
其他機構
單方面行為
淵源的等級與強行法
第四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
理論
國內規則在國際法中的作用
國際法在國內法院
英國
國際習慣法
條約
美國
其他國家
可訴性、國家行為與相關學說
行政證明
第五章 國際法主體
法律人格——引言
國家
國家資格的創立
自決與國家資格標準
承認
國家資格的喪失
國家的基本權利
獨立
平等
和平共處
保護國與被保護國
聯邦國家
自成一類的領土實體
委任統治地和託管領土
德國
共管
國際領土
台灣地區
“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撒哈拉阿拉伯民主共和國
國家聯合體
結論
特殊案例
馬爾他主權秩序
羅馬教廷與梵蒂岡
叛亂團體與交戰團體
民族解放運動
國際公共公司
跨國公司
所有人民的自決權
法律權利的確立
自決的定義
個人
國際刑事責任
國際組織
國際法津人格的取得、性質和後果——一些結論
第六章 國際人權保護
人權的性質
國際法上的人權思想學說
國際人權法的發展
一些基本原則
國內管轄權
用盡當地救濟
權利的優先性
國際習慣法與人權
聯合國體系——概論
群體和個人的集體權利保護
禁止種族滅絕
禁止歧視
作為人權的自決原則
少數者保護
建議的其他集體權利
聯合國體系——實施
政治機構——概論
人權委員會
聯合國機關建立的專家機構
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條約建立的專家機構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
人權事務委員會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反酷刑委員會
兒童權利委員會
保護移民工人委員會
結論
專門機構
國際勞工組織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第七章 人權區域保護
歐洲
歐洲理事會
歐洲人權公約
公約體系
歐洲社會憲章
歐洲防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公約
歐洲理事會少數民族保護框架公約
歐洲聯盟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獨立國協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
波赫人權分庭
美洲人權公約
班珠爾人權與民族權憲章
阿拉伯人權憲章
第八章 承認
國家承認
政府承認
事實與法律承認
過早承認
默示承認
附加條件的承認
集體承認
承認的撤銷
不承認
承認的法律後果
國際
國內
英國
美國
第九章 領土
國際法上領土的概念
領土主權
新國家與領土權利
額外領土的取得
邊界條約與邊界裁決
添附
割讓
征服與武力的使用
行使有效控制
時際法
關鍵日期
主權活動
後續行為的作用:承認、默認和禁止反言
結論
領土完整、自決和各種領土要求
占有原則
不適用占有原則的情況
國際界河
福克蘭群島
人類共同繼承遺產
極地
租借地和國際地役
第十章 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
航空法
理論
結構
華沙條約體系
未經授權的飛機侵入與民航機的擊落
外層空間法
外層空間定義與界限
外層空間制度
衛星通訊
第十一章 海洋法
領海
內水
基線
海灣
島嶼
群島國
領海寬度
海岸相向或相鄰的國家間領海劃界
領海的法律性質
無害通過權
對外國船舶的管轄
國際海峽
毗連區
專屬經濟區
大陸架
定義
沿海國的權利與義務
海洋劃界
內陸國
公海
公海上的管轄權
船旗國排他性管轄的例外
登臨權
海盜
奴隸貿易
未經許可的廣播
緊迫
碰撞
條約權利
污染
跨界魚類種群
國際海底
引言
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
對等國家制度
1994年關於執行海洋法公約海底部分條款的協定
國際海底管理局
爭端解決
(下冊)
第十二章 管轄權
國內管轄原則
立法、行政和司法管轄權
民事管轄
刑事管轄
屬地原則
屬人原則
消極人格原則
保護性原則
普遍性原則
海盜
戰爭罪、破壞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
條約規定的管轄權
非法逮捕嫌疑人與管轄權的行使
美國外國人侵權求償法
引渡
域外管轄
第十三章 管轄豁免
第十四章 國家責任
第十五章 國際環境法
第十六章 條約法
第十七章 國家繼承
第十八章 和平解決爭端
第十九章 國家間法院與法庭
第二十章 國際法與國家使用武力
第二十一章 國際人道法
第二十二章 聯合國
第二十三章 國際組織
一些有用的國際法網址
索引
前言
國際法就是那么一種法律,它是為國際社會的所有主體相互交往提供並正在提供便利的規則、原則和習慣的總和。
它是國際的,不僅僅由於地理上範圍廣泛,還由於它吸收了國際社會所有成員的實踐和觀點。所有國家以及國際上的其他行為者(例如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利,實際上也有義務,為了國際生活能夠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且增進友好關係的方式更好地運行而努力。我們正處於國際政治體系動盪的時期,這時更要強調國際社會的成員一起努力和平解決爭端,提高國際政治體系的價值。
個人是國際政治體系的核心。無論從他或她自己的權利,還是個人與其他個人組成的集體的角度看,不論該集體的規模大小或性質如何,小到一個團體,大到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個人在其社會、經濟、精神和政治領域的福利必須永遠是國際社會的目標。免受飢餓和剝削、免遭戰爭蹂躪永遠是我們不可放棄的需求。中國的文明、中國的文化和歷史,都為個人、國家和國際社會的發展提供了獨特且重要的思想和實踐的源泉。
我歡迎中國對國際社會做出越來越大的貢獻,我同樣歡迎本書在中國發行,同時我期待著此書的中文譯本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