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承銷方式

國債承銷方式是承銷商接受中央政府委託進行國債承銷的方式。主要有: ①代銷。即承銷商接受中央政府委託代理髮售國債,在規定期限內未發售完的國債,承銷商可以退還給國債發行人,承銷商僅按其發售的數量獲得規定的代理手續費。

②包銷。即承銷商接受中央政府的委託保證將國債全額發售完畢,在這一場合,承銷商通常組成承銷團或辛迪加集團,先按承銷價格將當期國債全額買下,然後,再按發行價格向社會公開發售,承銷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構成承銷商的承銷收入。③餘額包銷。即承銷商接受中央政府的委託代理髮售國債但發行期滿時未發售出去的國債餘額由承銷商負責包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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