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承銷團

財政部2015年1月2日發布訊息表示,國庫司與新一屆國債承銷團候選成員簽訂了國債承銷主協定,這標誌著2015年至2017年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順利完成。

此次國債承銷團組建,是在取消“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行政審批事項的新形勢下,首次按照市場化原則組建國債承銷團。共有61家金融機構報名參加記賬式國債承銷團,48家金融機構報名參加儲蓄國債承銷團。經過公平競爭,形成了由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50家金融機構組成的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由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38家金融機構組成的儲蓄國債承銷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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