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憑證式國債(certificated bonds)
種類
紙質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面向城鄉居民和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的
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其票面形式類似
銀行定期存單,利率通常比同期銀行
存款利率高,是一種紙質憑證形式的儲蓄國債。
紙質式國債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品種相比,紙質憑證式國債的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包括:一是憑證式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二是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三是利率比銀行同期
存款利率高,
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四是投資門檻較低,購買額為百元的整數倍,最低為100 元;五是
流動性風險小,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接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相對於
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較為優惠;六是沒有市場風險,紙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
本金和利息)不隨
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
紙質式國債的優點
紙質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
儲蓄網點和
郵政儲蓄櫃檯面向社會發行,主要面向老百姓,從投資者購買之日起開始計息,可以記名、
掛失,雖然不能上市流通,但總體而言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投資方式,是集
國債和儲蓄的優點為一體的投資品種,是以儲蓄為目的的
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憑證式國債自 1994年開始發行以來,至今已歷時十多年,對籌集
財政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民民眾
投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這我國
國債發行的主要品種之一。
電子記賬式國債
電子記賬式國債源於傳統的憑證式國債,發行基本條款大體相似,只是電子記賬式國債套用了計算機技術,以電子記賬形式取代紙質憑證用於記錄債權。
優點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
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
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
5)
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
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
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
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
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
區別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購買紙質憑證式國債,投資者可直接填寫申請辦理;購買電子記賬式國債,投資者需開立
債券賬戶和
資金賬戶,並填寫購買申請後辦理。
(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紙質憑證式國債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團成員分支機構進行管理;電子記賬式國債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電子記錄管理。
(3)到期兌付方式不同。在國債利息計付方面,紙質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而電子記賬憑國債到期後,用戶可通過網銀中的“國債兌付”完成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這種靈活的計息方式,增強了國債作為投資品種的競爭力。(
記賬式國債的交易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買賣價格(
淨價)有可能高於或低於發行面值。當賣出價格高於買入價格時,表明賣出者不僅獲得了持有期間的國債利息,同時還獲得了部分價差收益;當賣出價格低於買入價格時,表明賣出者雖然獲得了持有期間的
國債利息,但同時也付出了部分價差
損失。因此,投資者購買記賬式國債於到期前賣出,其價格是不能提前預知的,要承擔一定的利率變動風險。)
憑證式國債在發行時就將持有不同時間
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做了規定,投資者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提前預知的,不會隨
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不必承擔由於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
價格風險。
(4)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電子記賬憑國債付息方式比較多樣,既有按年付息品種,也有利隨本清品種。
(5)發行對象不同: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對象主要是個人,機構也可認購;電子記賬憑國債的發行對象僅限個人,機構不允許購買或者持有。
(6)承辦機構不同:憑證式國債由各類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組成的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試點期間的電子記賬憑國債由經財政部會同中國
人民銀行確認代銷試點資格的商業銀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
招商銀行、
北京銀行)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營業網點銷售。
方式
根據不同的國債品種,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方法各不同, 具體如下:
( 1)憑證式國債的購買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
儲蓄網點、
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到各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
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憑證式國債以百元為起點整數發售,按
面值購買。發行期過後,對於客戶
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可由指定的經辦機構在控制指標內繼續向社會發售。投資者在發行期後購買時,銀行將重新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投資者購買時仍按面值購買。購買日即為
起息日。兌付時按實際持有天數、按相應檔次利率計付利息(利息計算到到期時兌付期的最後一日)。
記賬式國債是通過
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賬的方式辦理髮行,適用於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投資者購買記賬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
證券帳戶或國債專用帳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
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並在
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帳戶才能購買記賬式國債。
貸款辦法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制定本辦法。(揭開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神秘面紗…)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並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掛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
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並審核批准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契約。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徵得第三人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契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隨本清。在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程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利率
(1)兩者利率不一樣,而且
記賬式國債是一年一次或多次付息,而憑證式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2)記賬式國債要到期才能兌現,
按票面價值兌(100元),而且加利息。如果在
交易所轉讓是按交易所的價格,可能低於
票面價格。憑證式國債兌現是依據你持有時間段長短而按相應的利率兌換,跟活期
存款利率差不多。
資訊
發行動態
8月10日,財政部公告,2012年憑證式(二期)國債將於將於8月10日起向個人發售,計畫最大發行總額300億元,其中3年期210億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90億元,票面年利率5.32%。儘管利率收益較定存只是略高,國債發售還是受到很多銀髮族的追捧。
本期
國債發行期為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9日,面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行。投資者可持身份證前往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20家銀行購買。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2012年10月10日起發行面向個人投資者的憑證式國債,計畫最大發行總額達200億元。
在最大200億元發行總額中,3年期120億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80億元,票面年利率5.32%。發行期為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38家2012年至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公告提醒,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政策新變
來自人民銀行營管部訊息,今後憑證式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從2012年四季度起,國債也將禁止二次轉讓,2012年第四季度中國
國債發行新變:
1.個人購買機會增大;
2.不能再二次轉讓;
3.提前兌取要收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