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

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區委辦、政府辦《關於印發<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原黨發〔2019〕8號)和《關於印<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原黨發〔2019〕9號)檔案,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農業農村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固原市原州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設在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承擔區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自治區、固原市黨委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固原市原州區
  • 所屬部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崗位,人員編制,其它,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30日,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農村局舉行揭牌儀式。
將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牧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將區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區農牧局。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蜂產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產、經營者進行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獸醫獸藥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融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產業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省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農藥、農村沼氣、農業機械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和政府及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對行業內交又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原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加工及加工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崗位)。協助局領導處理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訪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規劃財務崗位。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與農業相關的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推動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指導實施;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三)種植農機崗位。負責種植業行業和農作物種業管理;起草種植業和農作物種業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指導肥料、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區內外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
(四)畜牧獸醫崗位。起草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獸醫事業、畜禽種業、畜禽屠宰行業、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提出畜牧業、飼料飼草業、漁業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畜牧獸醫行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監督區內動物防疫檢疫,並撲滅動物疫情;負責動物治療管理、動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負責漁業漁政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執法改革崗位。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依法開展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訴訟、行政確認等;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協調開展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督管理等農業執法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六)產業發展崗位。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貸款貼息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和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及一村一品培育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農業援外項目實施。
(七)科教社會事業崗位。統籌協調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訓。
(八)農田建設崗位。起草農田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擬定農田建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編制和職數待區委編辦審核,提交區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審定後確定。

其它

原州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