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一因工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人均年收入20倍。全國統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工死亡補助金
- 補助:34萬
- 時間:15天
- 事故: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爭議焦點
補助標準
全國統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無論和現行規定還是徵求意見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區限制。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傷條例修改後工亡一次性補助金可達34萬多元。現行規定以及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工亡補助金均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現行規定為48個月至60個月,徵求意見稿則提供了兩個方案,分別為60個月至80個月,48個月至60個月。但如果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標準計發。目前工傷保險基本上是縣級統籌,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大,使得平均工資差距巨大,由此帶來工亡補助金的差距。國務院修改後,工亡一次性補助金將消除上述差距,實現全國“同命同價”。
認定程式
事實清楚,當在15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此次修改簡化了工傷認定、鑑定和爭議處理程式。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此外,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
工傷基金會否被濫用?針對這一擔憂,陳步雷認為,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出台具體的可使用工傷基金支付工傷預防的項目目錄,以防止基金濫用,他並認為,更為重要的是解決勞工“權利貧困”問題,充分發揮勞工監督的作用。現行條例規定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要參加工傷保險,修改後的條例要求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