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喪葬補助金
  • 領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
  • 屬於: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的必須費用
  • 直接原因:工傷事故
計算公式,法律規範,相關信息,政策調整,

計算公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準,而應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法律規範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 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 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相關信息

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策調整

2014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了《關於喪葬補助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目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原先由民政部門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將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參保人員申領流程保持不變。此次政策調整預示著2015年起喪葬補助金額度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政策調整覆蓋人群合計2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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