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設立四會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四會市糧食局、四會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四會市
  • 管理範圍:發展和改革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巨觀管理。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根據國家和省的投資項目管理有關檔案規定,做好上級下放的投資項目管理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
3、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三)劃入的職能。
原市物價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劃出的職責。
將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及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做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按規定負責本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和省、肇慶市的價格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我市實施細則、辦法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十四)協助政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巨觀調控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市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協助政府做好有關價格調節基金、商品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設立、運作和監督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實施明碼標價;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五)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尤其是加強對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價格和收費爭議。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秘書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管理、人員培訓、計畫生育、工會、老乾管理;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促進廣佛肇經濟圈建設。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工業、農業、基礎產業、經貿流通、土地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交通能源等各項經濟發展中長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信息、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協調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生產安全、消防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長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投資股(掛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投資管理和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財政性扶持援助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審核申領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措施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規定負責本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四)體改及能源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
(五)糧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軍糧供應政策的落實,做好軍糧供應工作;推動糧食科技進步;推進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管理;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做好糧食供求情況監測和預警,指導和協調市內外產銷區之間的糧食餘缺調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審核糧食收購企業的入市資格;指導全市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六)綜合價格管理股。
擬定和實施本級列管的各類產(商)品價格管理原則和辦法;管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控;對放開商品的價格實施動態管理,協調、指導、幫助企業搞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協助市政府管理土地基準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價格(收費),仲裁房地產價格糾紛。
(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股。
貫徹執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管理和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綜合年審,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監督亮證收費工作。
(八)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股。
貫徹執行《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管理監督省列管和省、肇慶市委託縣(市)級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帶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共公益的經營服務性價格(收費)實行管理;對已放開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協調、指導;對教育收費進行管理。
(九)市場價格監管股。
擬定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辦法,制定和實施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商品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價格自律,協調價格爭議;負責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管理價格調節基金;推進價格誠信,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計量信得過等活動。
(十)價格成本調查股。
擬定我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成本監審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價費的成本監審行為規則;按照《廣東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開展成本監審;對壟斷性行業成本和柑桔、塘魚等農業生產成本實施經常性調查,對價格成本爭議實施仲裁等。
(十一)價格監測中心。
按照價格監測制度規定的工作,負責價格資料和價格政務信息的採集、收集、匯總、傳輸、報告、分析、公布和信息服務。

現任領導

四會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胡文龍

其他事項

(一)四會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四會市物價局物價檢查所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受理價格投訴舉報。其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地圖信息

地址:陶塘路四會市財務信息中心1-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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