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沈志宏
- 工作部門:市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檔案精神,設立四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實施辦法,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按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關,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沈志宏(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長、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劉建良(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負責直屬機關黨委全面工作,分管培訓教育股、就業促進股、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6個勞動保障事務中心所。
溫慶雲(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勞動關係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監察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社會保險股(工傷認定辦公室)。
許桂珍(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做好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市場)、專業技術人才管理股、市職業介紹中心、市技術工人交流服務中心。
尹樹好(直屬機關紀委書記):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全面工作,分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股、工會、青年、婦女、老乾、計生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系統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後勤保障、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調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以及非領導職務人選任職資格條件審查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工作;負責實施公務員法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和獎勵表彰相關事宜,以及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人事(政工)股長任免工作和股級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辦理公務員因公出國(境)政審業務。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人員聘用及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和調配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統計工作;辦理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業務。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的評聘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各專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暨評審庫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業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和全國統一的職稱外語、計算機等考試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各專業初級資格證核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各學科帶頭人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及協管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的審核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
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統發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分配製度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六)培訓教育股。
負責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職業資格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和農村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施教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表彰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七)勞動監察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審核、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及法律監督員;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群體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勞動關係股(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擬訂全市有關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負責對全市勞動契約簽訂和用人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負責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核;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審批工作;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對全市企業的工資總量進行巨觀調控,對企業內部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擬訂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價位;貫徹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與雇員協商確定工資辦法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政策;負責審核市直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管理和組織本級仲裁庭審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就業促進股。
負責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城鄉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勞動者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以及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審批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
(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股。
貫徹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指導、檢查、督促各鎮(街道)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提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建議和對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的情收集、分析和報告;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收取和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經費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股(工傷認定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標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準入資格標準及年度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