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四會市委員會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檔案精神,設立市農業局(加掛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農業局
- 地區:四會市
- 類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能劃入市農業局。
(三)將原畜牧獸醫管理職能劃歸市畜牧獸醫局。
(四)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加強對“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強現代農業發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村體制改革的指導。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貫徹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源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四)貫徹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管理、財物管理和農村審計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擬定農業產業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議;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源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國內外農業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源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業有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擬定飼料生產的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魚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肥料、魚藥、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審核登記工作。
(九)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控,指導農作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作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
(十)組織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和招商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漁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漁政漁監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機械化工作,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後勤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財物和保衛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研究提出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國家有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綜合分折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三)發展計畫與政策法規股(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組織擬定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專項資金、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管理工作;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
組織和檢查監督農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資市場監管和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行為。
(四)生產科教股(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農建設低、植保、植檢、土肥、科技體系等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種植業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有關產業的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科技成果及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組織指導國內農業展覽活動;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定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前準備和立項申報工作,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宣傳貫徹農村承包契約的法規、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調研、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組織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六)農機化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和法規;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機化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救災柴油的安排和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七)漁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漁業行政管理;擬訂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措施,組織指導漁業結構調整和科技推廣;負責漁業資源和水域環境保護,指導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生產統計、漁業經濟調查、系統信息管理髮布、重要漁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及實施管理;負責水產種苗、飼料、藥物、病害防治、漁業機械、漁具漁法及水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處理與毗鄰縣(市、區)的漁業關係。
(八)市場信息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及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鄉鎮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認證和監管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勞動保險、培訓教育、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有關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督和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