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04]24號)的檔案精神,保留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四會市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預算外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和農村合作醫療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擬訂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 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保衛、外事、接待、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公文的分處、文印、發文的審核、文字信息資料和財政科研等工作;負責文書資料日常事務,撰寫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會議材料等;負責文電、文書、機要、檔案、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本單位財務、車輛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與退休幹部管理股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局機關工、青、婦和退休人員等工作。
(三)黨委辦。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財政系統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因公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財政監督股(與法規稅政股合署)。
執行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紀問題;指導鎮(街道)財政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五)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本市財政發展規劃和策略;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本級財政預決算的編制並監督檢查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支出指標帳的管理,辦理指標的追加追減事項;擬訂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審核、匯總下達部門預算;擬訂對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鎮(街道)財政管理;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
(六)國庫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包括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決算和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全市財政的銀行開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
(七)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本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收益、國有資產收益、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政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水域、礦產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參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監管。
(八)行政教科文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擬訂行政、文教單位財務管理和開支標準;編制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行政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九)工貿發展股。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監督執行工交、商貿等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種糧直補和種糧綜合直補資金撥付以及家電下鄉補貼等;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和糾紛調處及流失查處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負責組織、考核、監督市直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運作、產權代表、重大投資決策。
(十)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的行政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的預(決)算,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制訂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管理衛生、藥品監督、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關經費;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經濟建設股。
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實施財政監督;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三)會計股。
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代理記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理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
(十五)外經金融股。
負責外經貿、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對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六)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股。
負責全市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兩稅的減免審批、稅收稽查、會計核算及票證、檔案資料等管理工作;開設徵收大廳,辦理納稅服務;組織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業務培訓及稅法宣傳工作。

現任領導

四會市財政局局長:劉海

地圖信息

地址:東城街道行政中心市府大院2樓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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