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設立四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在城市:四會市
  • 內設機構:7個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精神,設立四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四會市著作權局牌子),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我市相關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管理、指導文化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管理文化市場,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五)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產業項目規劃、建設。
(六)組織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
(七)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提供視聽節目的機構業務進行管理。
(九)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國小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
(十)負責對印刷、複製行業及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機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負責報刊社駐四會記者站和通訊社駐四會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十四)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股(室、隊)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調研、會務、財務、統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人事股(與局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待遇、人才培訓、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文化藝術、新聞播音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審核本系統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等執業資格;承辦本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系統文化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三)藝術和社會文化股(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藝術事業和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公共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教育培訓;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認定、申報、保護和交流傳播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文化的研究和保護工作。
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監督、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審核、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護、開發利用等;指導文物、博物事業建設;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股。
負責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文化經營項目及營業性演出活動(除涉外、涉港澳台商業演出外)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研究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五)廣電股。
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對地方和境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境外落地電視頻道、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電視劇(卡通片)製作和發行、電影發行、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有線廣播電視工程設計(安裝)和驗收等許可證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設立有線廣播電視台(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廣播電視轉播頻道、廣播電視轉播台、發射台的設立、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電台(電視台)開辦節目、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審批工作,並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監管民辦機構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
(六)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股。
負責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新聞出版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報紙、期刊和記者站的管理工作;承辦審核新辦報紙、期刊及報刊主要項目的變動;組織報刊審讀;負責印刷業的巨觀調控工作,負責印刷行業經營單位管理工作;負責書報刊印刷管理工作;負責圖書發行和圖書市場管理工作;配合中國小教材的發行;辦理書報刊發行單位、書刊進口單位和“三資”發行企業的報批業務;負責全市書報刊行業經營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民辦機構從事出版活動;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本行業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負責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監督執行,實施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等著作權方面的管理工作;處理著作權契約糾紛並進行調處;管理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復錄和生產單位;管理電子出版物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
(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查處演出和娛樂場所、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印刷、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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