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四川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結合四川實際,由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檔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制定背景,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按照《規定》相關要求,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研究制定印發《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全省消費品召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較好地保障了消費品質量安全,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目前《暫行辦法》已到期,結合《暫行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消費品召回工作實際,省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省和市(州)缺陷消費品召回技術機構的各項職責,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更具體、清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依法參照執行了部分職責,有利於更好地實施工作銜接。同時,明確省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處(室、局)在產品監督抽查、案件查辦、投訴舉報等方面涉及的消費品缺陷信息的通報,明確了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消費品缺陷相關信息報送要求,規定了應當報送的情形,以及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途徑、工作方法和程式。
《四川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還明確消費品缺陷調查的啟動程式,規定了生產者實施主動召回的程式和需要填報的書面材料,明確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指導企業實施主動召回所採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主要內容,並明確了生產者調查分析認為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置方式。同時,設定了缺陷異議的處理方式,明確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缺陷召回的審核督促責任以及轉報責令召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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