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政府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消費者維權和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的意識越來越強,消費品召回數據信息變得異常龐大和多元,同時,由於中國消費品召回監管體制為二級管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兩級部門每年均會受理大量的召回案例。然而,截止2019年關於消費品召回活動,中國尚未建立一套統一、規範、科學的召回編號規則,大量消費品因各式各樣缺陷原因而召回,準確區分和管理每一次召回變得越來越困難。隨著消費品召回工作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兩級監管部門日後受理的案例會持續增多,因此,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的建立,對全國每一起召回活動形成唯一標識,能夠保障統一規範管理、加強信息集中、便於消費者檢索。
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消費品召回管理機構採用消費品召回編號作為消費品召回活動的唯一標識。召回編號標準的編制旨在對消費品召回活動進行規範化和標準化,通過編號規則的制定,便於監管機構管理召回活動,便於社會查詢召回信息。
編制進程
2019年10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與套用》(20193285-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執行及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管。
2018年11月27日,組織專家召開研討會,就標準的框架、主要內容進行了初步溝通。
2019年3月26日,組織部分專家召開研討會,初步確定了標準的結構,對標準起草工作進行了部署和安排。
2019年4-8月,根據起草組工作安排,在查閱和了解了相關資料後,形成了標準草稿。
2019年8-11月,起草組召開了多次研討會,針對標準的適用範圍、術語、編碼原則、代碼結構、編碼方法、編碼套用等內容進行了細緻地討論。
2019年12月3日,組織專家召開研討會,對標準討論稿形成修改意見。
2020年3月,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並徵求相關科研院所、企業的意見,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11月26日,國家標準《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與套用》(GB/T 40990-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
2022年3月1日,國家標準《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與套用》(GB/T 4099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編制原則
該標準編制遵循唯一性和穩定性原則,同時結合消費品召回自身特點和召回管理實踐工作,借鑑對比其他編號(碼)規則,研究對消費品召回活動進行編號的方法和規範,注重標準的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和科學合理性。
唯一性:每一個召回活動僅應有一個消費品召回編號,一個消費品召回編號只唯一表示一個召回活動。
穩定性:消費品召回編號不應被隨意更改、替換或者重新使用。若已發布的召回信息撤回,對應消費品召回編號作廢,不應再次使用。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丁潔、王長林、王琰、謝志利、馬學智、鄭傑昌、尹彥、孫寧、莫英俊、李文昭、於晶、張天龍。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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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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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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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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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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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編號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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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編號套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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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消費品種類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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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受理單位所轄區域行政區劃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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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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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與套用》(GB/T 40990-2021)規定了消費品召回編號基本要求、編號規則和編號套用。該標準適用於消費品召回活動的標識和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菸草製品、機動車、特種設備、煙花爆竹、飛機、船舶等產品。
引用檔案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36431 消費品分類與代碼 | GB/T 39554.1 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第1部分:編碼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消費品召回—編號規則與套用》(GB/T 40990-2021)的套用在監管機構管理、消費者查詢召回信息、行業統計分析及企業內部管理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一是有助於監管機構強化信息化管理,大大降低時間成本,提高信息統計分析效率。二是有助於提高生產企業召回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三是有助於廣大消費者群體通過多渠道獲知缺陷消費品召回具體情況,及時與企業進行溝通,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提高產品安全意識,有效避免或降低產品傷害事件的發生。四是有助於未來與國際接軌,實現消費品召回數據的全球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