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是為滿足人民民眾對高質量產品新需求,對標新時代市場監管新要求,在總結過去做法和有益經驗基礎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構建以省、市、縣三級“行政+技術”為支撐的新型召回監管體系,進一步規範全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制定出台的管理辦法。

2023年4月11日,《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自2023年5月17日施行。

該辦法不分章節,共19條。其主要內容包括:目的與依據、適用範圍、召回監管、召回信息公開、檔案的有效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7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過過程,內容解讀,辦法特點,實施措施,

通過過程

2022年11月7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的《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4月11日,《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自2023年5月17日施行。

內容解讀

辦法特點

《辦法》通過構建省、市、縣三級召回監管“行政+技術”工作體系,推動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實現了召回工作閉環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明確了制定檔案目的與依據,適用範圍。
二是明確了省、設區的市市場監管部門和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缺陷消費品召回技術機構承擔的具體技術工作。
三是明確了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消費品質量負責以及生產者在召回活動中應該採取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確了消費品缺陷調查和召回程式,明確了收集缺陷消費品信息的途徑,風險評估和缺陷認定的開展,啟動缺陷調查的條件和步驟,生產者不認可缺陷認定的救濟途徑,生產企業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情形,強化了對生產者實施召回及召回成效的監督。

實施措施

一是完善召回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行政+技術”的工作布局,規範召回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召回工作重點。聚焦消費品重點領域,制定全省消費品重點召回目錄。加強與國家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合作,擴充召回專家庫,提升召回技術支撐能力。
三是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探索開展企業主動召回制度試點,推動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在醫院、商超等設立產品傷害監測哨點,紮實推進產品傷害風險監測體系建設。把缺陷產品召回與產品質量提升有機結合,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中小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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