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1987年11月19日
- 編號:川府發(1987)205號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 四川省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修正)(1987年11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發(1987)205號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
為加強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 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川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在1996.02.05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促進體育經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三條 四川省境內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都必須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依法從事文化市場管理和經營活動,其合法...
1996年9月24日成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4四次會議批准的《成都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內容公告 ...
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1989年8月25日制定的《成都市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三條 四川省境內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必須遵守本條例。依法從事文化市場管理或經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對現行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以下14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一、《四川省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川府發〔1987〕205號,1987...
《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廢止令在2010.11.26由公安部頒布。1999年11月18日由公安部發布施行的《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4號),...
《四川省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川府發〔1987〕205號;第103號令修改)將第一條和第十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
一、《四川省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川府發〔1987〕205號;第103號令修改)將第一條和第十五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
國家對特殊場所安全保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 大型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場所、納入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根據治安防範實際採用技防措施。城鄉住宅、生產經營...
第九條 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卡拉OK等娛樂場所的,應遵守本辦法和我市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條 旅館法定代表人(或...
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是治安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工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商業、園林等部門協助公安機關,共同搞好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條凡開辦本辦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