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決定是一項由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決定
- 發布單位:82102
- 發布日期:1983-06-24
- 生效日期:1983-06-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通過改革,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聯結城鄉經濟的紐帶作用,做到“一身二任”:既保證完成國家的任務,又代表農民利益,積極為農民推銷產品,供應生產、生活資料,提供各種服務,逐步向產供銷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的聯合體方向發展。並扶持和協同農村市場其它流通渠道,共同促進商品生產發展,繁榮農村經濟。
改革的出發點和衡量改革成果的主要標誌是:通過組織生產,搞活商品流通,促進商品生產發展,使農民實現多產、暢銷、增收、致富。
基層供銷社擁有人、財、物、產、供、銷等方面的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交納所得稅。稅後盈餘除上繳調劑基金外,由社員代表大會按照上級提出的原則,討論確定企業積累、發展基金、生產扶持基金和社員分紅的比例。
基層供銷社應按經濟區域設定,發揮它在建設農村集鎮中的重要作用。對於少數不符合經濟區域建立的基層社,應通過試點,逐步改為按經濟區域建社;對於已按經濟區域建立的基層社,不要再退到公社建社。
縣聯社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縣供銷社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服務,一方面繼續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保證完成商品收購、調撥計畫和國家給予的各項任務;一方面主動靈活地開展購銷、服務活動。支持基層社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積極幫助基層社開展購銷業務,興辦加工企業和經營設施;代表基層社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認真辦好貿易貨棧或綜合貿易服務公司,幫助基層社擴大業務經營和服務範圍。縣聯社的常設管理機構成員和主任,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任命,報同級黨委備案。
縣聯社所屬公司實行分別核算,由縣聯社統一向國家上繳稅利,不承擔政策性虧損。縣聯社要進一步擴大各公司的自主權,組織、支持他們主動靈活地開展業務活動。貫徹落實為基層社、為農民服務的方針。公司經理由縣聯社根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醞釀提名任命。公司可以自行聘請有業務、技術專長的人員,擔任業務、技術顧問。
供銷社要大力扶持專業戶、重點戶的發展,並把這一工作同擴大城市、工礦區貨源,增加出口商品結合起來,要主動同專業戶、重點戶和社隊企業、農工商聯合企業以及工業、商業、畜牧、獸醫、保險、植保、信貸等有關單位,開展購銷、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提供市場信息,指點生產門路,調劑種子、種苗,供應生產資料扶持必要的資金,搞好技術推廣和產品推銷,聯合辦倉庫、冷庫、商業網點、加工企業和各種服務事業。
在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中,要把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同落實為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的責任結合起來,一併考核;要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職工工資、獎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長,必須低於企業利潤和上交稅金的增長。同時,搞好企業整頓。
基層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領導下主任負責制。主任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名,社員代表大會或其常設機構選舉;副主任由基層社主任在徵求職工和社員意見基礎上提名,由社員代表大會或其常設機構任命。選出和任命的主任、副主任報縣聯社備案,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結合經營承包,給予適當的職務津貼。職務津貼的開支進入費用。今後落選,仍回原單位工作,取消職務津貼。
供銷社原有的國家職工,政治、經濟待遇不變。今後基層社需要新增職工,實行契約工制,主要從農村高中畢業生中招收,由縣統一考試,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擇優選聘,不轉為城鎮戶口,不吃商品糧。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現,契約期滿後可以繼續錄用,也可解除契約;表現不好的,契約期間也可以辭退,逐步做到職工能進能出。這辦法的試點範圍,由各地、市、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