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05年6月7日,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建設廳以川人發〔2005〕21號印發《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建設廳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川人發〔2005〕21號
  • 印發時間:2005年6月7日
通知,實施辦法,

通知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人發〔2005〕21號
各市(州)人事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省級有關部門:
為適應我省房地產市場發展需要,加強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規定,省人事廳、省建設廳制定了《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
2、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建設廳
2005年6月7日

實施辦法

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省人事廳和省建設廳共同成立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具體承辦,考試教材的征訂發行由省建設廳授權的省房地產行業協會負責。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從2005年度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二季度。
首次考試於2005年9月份舉行。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內容按照全國統一大綱執行,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礎知識》、《房地產經紀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在一天內進行,每個科目考試的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在《暫行辦法》頒發前,已取得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崗位資格證書、具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現受聘於一個房地產經 紀機構,具有3年以上房地產經紀工作實踐經歷且無不良記錄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基礎》科目。
第五條 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第六條 符合《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七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未進行人事代理的人員,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查推薦參加考試,考生攜帶報名申請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八條 省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寫和確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培訓指定用書及有關參考資料,並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考前培訓管理工作。
第九條 省建設廳授權的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考前培訓工作。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並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十條 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應考人員自願選擇是否參加考前培訓。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收費標準,應當按照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有關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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