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教材: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共分六章,主要對房地產經紀行業、房地產經紀管理、房地產買賣諮詢、房地產貸款諮詢、房地產登記諮詢等內容作了詮釋,較為細緻、全面地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編寫,旨在讓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順利考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
基本介紹
- 書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考試教材: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
-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 頁數:119頁
- 開本:16
- 定價:42.00
- 作者:劉志東
- 出版日期:2014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2479710
- 品牌:重慶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
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管理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法律行為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執業規範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第三章 房地產買賣諮詢
第一節 房地產市場
第二節 房地產買賣
第三節 房地產價格
第四節 房地產買賣相關稅費
第四章 房屋租賃諮詢
第一節 房屋租賃概述
第二節 房屋租賃價格
第三節 房屋租賃的相關稅費
第五章 房地產貸款諮詢
第一節 房地產貸款
第二節 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節 房地產貸款代辦
第六章 房地產登記諮詢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概述
第二節 房地產登記
第三節 房地產權證與登記信息
第四節 房地產登記代辦
參考文獻
文摘
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我國的房地產契稅稅率為3%~5%;同時,契稅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為:
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②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重慶市地稅局2010年10月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個人購買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減按1.5%,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目前,普通住房認定標準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 278號)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 33號)規定,個人出售商業用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享受1年內換購住房退還保證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稅的政策。
上述檔案所稱“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①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契約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註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註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②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時間為準。“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