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

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

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是在四川省行政轄區範圍內,由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經營、法律、物業服務、房改、公積金管理、市場交易、產權產籍、房地產金融、房屋安全鑑定、估價、拆遷、白蟻防治、經紀中介及與房地產業相關的建築裝飾、建材生產、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測繪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地方房協)自願參加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經過四川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的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
  • 外文名:sichuanfangdichanxiehui
  • 地點:四川省行政轄區範圍內
  • 經營範圍: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經營
  • 成立時間:1993年
  • 組織機構:省民政廳、省住建廳
創立發展,協會章程,部門機構,入會程式,

創立發展

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自93年成立以來,在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建設廳)的領導下,在各市(州)及擴權縣(市)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地方協會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並嚴格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提出的各項要求開展工作,通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檔案,著力完善和最佳化內部結構和運行機制,在規範管理、拓展職能、提高服務上狠下功夫,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充分發揮了橋樑紐帶作用,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在我省和全國房地產行業協會中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影響力的社會組織。
2011年,為規範完善協會組織機構,省房協設立了監事會。秘書處已擁有專職工作人員26名,建立健全了黨支部(2009年下半年根據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的要求,15名黨員黨的關係已轉入協會黨支部)和工會組織。協會下屬13個專業委員會,在21個市、州設立了地方代表處或掛鈎協會,在59個擴權強縣設立了聯絡處,使省房協的工作覆蓋到房地產的各個行業並落實到基層,基本形成了上下聯動的工作服務網路。為了更好地服務會員、服務企業,推動區域合作,我們與全國72個省、市、自治區和部分省會、市級城市房地產業協會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是港、澳、台、內地四方房地產高峰論壇重要成員單位,與澳門商會簽訂了《長期友好合作協定》。在我們和重慶等省市的倡導下,於2007年建立了西部地區房地產業協會聯席會議制度並被推選為常設主席單位。我們還積極加強了與三北(西北、東北、華北)和中南地區省市區房協的聯繫,組織會員單位和企業參加他們的會議,增進了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多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為政府、為企業、為會員、為行業發展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提供政策諮詢、反映行業訴求、加強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特別是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委託事項如全省白蟻防治機構的資質管理,全省房屋安全鑑定人員執業資格核准,全國房地產經紀人、估價師執業資格註冊材料的受理、初審、上報工作,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合格人員的註冊登記工作,全省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全省房地產估價糾紛鑑定,全省綠色建築(住區)建設認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二星級綠色建築(住區)評價標識初評工作,全省房地產行業上崗執業培訓及評優,房地產各行業誠信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類證書(房屋產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登記簿、拆遷許可證、經紀機構備案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物業資質證書、商品房買賣示範文本)的組織印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全省房地產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協會先後兩次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民間組織”和“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中房協、省民政廳、省住建廳分別授予了“全國房地產行業先進協會”、“建設教育培訓工作先進單位”、“省級建設社團先進單位”、“四川省5·12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2009年底,我會被省民政廳確定為第三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示範點,後經全國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指導小組和民政部來川併到協會考核後,於2010年初被民政部評為全國“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先進單位”。鑒於我會從2009年起,先後兩次在房地產估價和開發行業中成功地開展了誠信評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走在全國房地產行業協會的前列,2010年12月和2012年8月,我會兩次被商務部研究院信用評級和認證中心授予“誠信中國·信用建設特別貢獻單位”。協會黨支部也多次被省民政廳黨組和省住建廳機關黨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四川省學習型黨組織示範單位”等稱號。2009年省房協被省委常委辦確定為信息聯繫點,我們每年都以《情況反映》、《政策建議》、《政策探討》等多種形式將我省房地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及時向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或有關地區政府及部門反映並提出建議,對省委省政府制定我省房地產業有關政策起到了積極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簡稱:四川省房協。
第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行業特點及本會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會性質:四川省房協是在全省行政轄區範圍內,由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經營、法律、物業服務、住房改革與保障、公積金管理、市場交易、產權產籍、房地產金融、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徵收和拆遷、白蟻防治、估價、經紀等中介及與房地產業相關的建築裝飾、建材生產、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測繪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地方房協)自願參加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會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第四條 本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革開放,促進社會和諧;認真履行協會服務、自律、代表、協調、監督職能,積極反映會員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和國家對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規範和發展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切實為政府、為會員、為企業、為行業發展服務,充分發揮本會在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應有的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如下:
(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企業的意見和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房地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整頓規範和發展行業的工作。
(二)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房地產各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開展房地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學習探討;根據授權進行有關數據統計,掌握國內外房地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辦好行業刊物和網站,開展房地產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四)組織舉辦房地產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各類培訓、講座和論壇,進行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幫助會員、企業提高人才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創新能力。
(五)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開展行業評比競賽,建立行業的評價機制;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房地產交易會、展覽會、報告會,開展招商引資服務。
(六)開展國內外同業之間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內外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幫助會員、企業處理在國內外交往中遇到的爭議和糾紛。
(七)對本會分支機構進行領導和對全省行政轄區範圍內省房協會員單位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八)承辦政府部門轉移和委託辦理的事項並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只設單位會員。凡第二條範圍所確定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地方房協)及其他有關行業組織自願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遵守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自願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向理事會通報;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及授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省房協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經濟技術和政策諮詢、業務培訓等活動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主管領導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會員代表有變動的,單位應推薦新的代表接替,並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履行義務或連續二年以上不繳納會費或因單位撤併不復存在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不遵守本會章程的,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徵得秘書處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另外推薦人選,並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上通過(或追補通過)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擴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擴大)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 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二名。現職公務員確需在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批。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換屆時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如年齡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因工作需要,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監事會主席的最高任職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三十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實施;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主席人選;
(五)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六)決定人事、財務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會長委託負責協會秘書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是協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和高效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指導秘書處各部門開展工作;
(二)檢查、督促秘書處各部門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秘書處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四)對秘書處各部門起草的文字材料、領導講話進行審查把關;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人選,經與相關部門協商後,向會長、常務副會長提出建議,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會長任免;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針對房地產行業多的特點,可根據產業中行業情況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管理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名;管理分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管理分會)在秘書處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管理分會)的日常工作。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管理分會)是省房地產業協會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其任務是:圍繞本會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針對本行業帶有共性的問題積極組織會員單位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動工作,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六條 為有利於加強聯繫,履行宗旨,更好的為全行業服務,本會可在各市、州、擴權縣(市、區)設立掛鈎協會、地方代表處、聯絡處。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監督財務收支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在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組織領導和本會專職黨員領導幹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執行黨章規定的基層組織的各項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監督秘書處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本會及其負責人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領導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秘書處應為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部門機構

(一)綜合服務部
負責宣傳協會章程,會員發展、會費收繳和管理;對專委會、直屬分會、掛鈎協會、聯絡處的聯繫和管理、考核工作,協調相關事務;負責協會內部及文書檔案管理;組織協會大型活動;省內外友好協會聯絡;組織境內外學習考察。
(二)業務管理部
負責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初始、續期、變更註冊和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的初審;經紀人協理初始、續期、變更註冊登記和房屋安全鑑定人員資格核准;房地產價格糾紛鑑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級評定;白蟻防治單位資質管理;四川省綠色住區認定;一、二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優評獎;房地產行業誠信評價等工作。
(三)培訓部
負責全省房地產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上崗)、職業技能、繼續教育、考前培訓等。
(四)財務部:負責直屬分會、聯絡處和部分專委會的財務管理、核算及協會所屬的財務指導;負責秘書處各部門的成本核算;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有關證書的組織印發。
(五)編輯部
負責《四川房地產》、《四川房地產月度景氣指數》、《四川省房地產業政策法規檔案選編》、《四川房地產年鑑》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撰寫《四川房地產業大事紀》、《四川房地產業形勢分析》、《樓市快訊》;負責《四川房地產協會網》的運營管理和行業的宣傳報導等工作。
辦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區領事館路1號南誼大廈6樓

入會程式

確定入會級別(一般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選一);填寫入會資料;審核無誤後繳納會費;授予牌匾、發批覆檔案。
會員服務承諾
一、及時以《情況反映》、《政策建議》等形式向政府反映行業和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並抄送常務理事以上單位。
二、根據國家和省的房地產立法計畫及時反映行業在立法及政策制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每年向會員單位贈送《四川房地產》月刊12本。
四、每年向副會長單位贈送當年《四川房地產年鑑》一本。
五、為獲得“廣廈獎”、“詹天佑獎”等國家房地產大獎項目在《四川房地產年鑑》、《四川房地產》、《四川房地產月度景氣指數》上刊登文章、資料、圖片,並在《年鑑》上公布。
六、在《四川房地產年鑑》、《四川房地產》、《四川房地產月度景氣指數》上刊登四川省資深房地產企業家、優秀企業(家)、行業誠信企業等評選活動的結果。
七、向省房協理事以上單位及省房協所屬分支機構提供省房協撰寫的《四川省房地產市場季度分析》。
八、組織企業參加“四川省房地產優秀企業”評選活動。
九、向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推薦“中國房地產誠信企業”。
十、向會員單位提供國家、省級各類房地產獎項的諮詢服務。
十一、提供房地產估價、經紀以及白蟻防治機構辦證等方面的業務諮詢。
十二、為參加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為其考試合格的人員辦理資格證書。
十三、為全省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人員代購考試用書和輔導資料。
十四、協助院校會員單位的學生聯繫實習場地,並根據用人單位要求推薦人才。
十五、為會員單位到省內外開展業務、學習考察牽線搭橋。
十六、根據會員單位要求,盡力為其邀請有關專家學者作報告或講課。
十七、為房地產誠信企業出具誠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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