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實施細則

2019年10月19年,四川省知識產權局以川辦發〔2019〕58號印發《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知識產權局
  • 文號:川辦發〔2019〕5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9年10月19日
  • 施行時間:2019-10-21
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建立專利轉化運用激勵機制,推動專利實施與產業化,促進專利技術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四川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根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西部智慧財產權強省的意見》(川府發〔2016〕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按規定設立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每年評選一次,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好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激勵。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資金由省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預算安排。
第三條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堅持激勵創新、重視保護、注重效益和自願申報、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創新創業獎。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20項,創新創業獎不超過30項,由省人民政府對獲獎單位頒發證書及獎金。
優先推薦獲得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專利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當年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可按特等獎給予激勵;當年獲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可按一等獎給予激勵;當年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可按二等獎給予激勵。
激勵資金70%以上用於激勵職務發明人和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獲獎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委託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和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由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處室人員共同組成,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承辦具體事務。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省政府分工副秘書長、省知識產權局、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專家擔任,委員由專利、技術、經濟、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及省直有關部門、學會協會的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對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和推薦條件的參評專利提交專業評審組;由專業評審組推薦出擬獲獎專利,對擬推薦評選一等獎以上的專利進行現場考察,形成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答辯;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評審會議評選出獲獎專利項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政府審批、授獎。
第八條 凡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專利實施項目單位均可申報,並由申報單位所在市(州)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在川央企、省級行業協會、省級企業科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級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國家級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機構或經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單位推薦。
第九條 申報條件
(一)專利權狀態穩定。在申報之日前,申報項目為已被授予專利權的有效專利,權屬明確,專利權法律狀態穩定。屬國防專利的須提供脫密的國防專利證書。
(二)專利創造水平高。發明創造水平高,專利技術方案對解決本領域關鍵性、重要性技術問題,促進本領域技術進步、產品升級換代的貢獻程度較大,對本領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三)專利實施效益好。屬於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行業或重點領域,特別是我省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利項目,已經在四川省境內實施成功並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專利保護能力強。專利權利要求書及相關專利申請檔案質量高,申報項目的專利權採取了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
(一)失效專利或被宣告無效的專利;
(二)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的;
(三)同一單位的同一專利項目獲得過往屆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適合給予激勵的。
第十一條 申報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應提交《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申報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市(州)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省直主管部門、相關單位(機構)作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推薦單位,應提出推薦意見,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 評審標準
(一)發明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構思巧妙,原創性強,技術水平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突出的帶動作用;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技術、關鍵設備,市場空間大、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專利已實施成功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年稅利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原創性較強,技術水平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的帶動作用,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原創性強;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關鍵項目,市場空間大、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強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年稅利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構思巧妙,技術水平較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帶動作用,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原創性較強;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培育項目,市場空間大,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好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年稅利額達1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技術水平較高,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有較高水平;專利技術或產品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好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年稅利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五)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創新性較強,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創新性較強;專利已成功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專利技術或產品發展前景、成長性好;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年稅利連續2年增長達到20%以上的,可以評為創新創業獎。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和學者組成專業評審組。由專業評審組對專利實施項目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提出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的建議,報評審委員會。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評審組的建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意見,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全省範圍內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對公示收到的異議,由評審委員會組織複評。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意見,由評審委員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內容的合規、合法、真實性負責,推薦單位應對申報內容的合規、合法、真實性進行審核。獲獎單位所在地智慧財產權、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激勵資金使用和專利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 對申報單位弄虛作假、剽竊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專利權,騙取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由評審委員會負責收回證書,追回獎金,在相關媒體上公布,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九條 對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由評審委員會負責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條 對在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由評審委員會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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