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解讀二,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肯囑主墓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會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全面激發企業活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切實發揮國有企業在深化仔糠戒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帶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履職程式,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堅持目標導向。以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佳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定位、授權經營機制、運營模式、市場機制等,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更好地服務於全省戰略目標。
堅持體制創新。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市場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政府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所持股企業的權利邊界,健全權責利相統一的授權鏈條,進一步落實企業市場罪元主體地位,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
堅持強化監督。正確處理好授權經營和加強監督的關係,明確監管職責,構建並強化政府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出資人監督和社會監督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的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試點目標。
結合我省實際,通過改革試點探索構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力爭通過2至3年時間,在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最佳化、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逐步實現改革試點工作從側重模式探索向更好發揮功能作用轉變,從探索國有資本運作經驗向建立投資運營體制轉變,從產業快速擴張向布局結構最佳化轉變,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台作用,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本地戰略需要。
二、試點內容
(一)功能定位。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範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四川省產業發展決策部署,最佳化國有資本資源配置,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組建方式。
按照功能定位、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採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可以通過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協同效應較高的國有資本。
(三)授權機制。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定位和實際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監管清單和責任蜜淋再清單,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管內容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匯報履職行斷危諒堡權情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對下屬企業“一企一策”授權機制,最佳化集團管控。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評價,並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重點說明所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貫徹本級政府戰略目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政府直接授權模式。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授權自主開展國有重凝霉資本運作,貫徹落實國家戰略和政策目標,定期向政府報告年迎淚背度工作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等。
(四)治理結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各組織依法依規履職行權。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隸屬省委、地方黨委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組織管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以改組的企業集團為基礎,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其中,由省管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管理;由非省管的企業改組組建或新設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隸屬省委或地方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或地方黨委管理。
黨組織。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黨組織的職責、地位、履職程式等,對於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式。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同一人擔任。紀檢監察機關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董事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董事會,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董事會成員一般為7—9名,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設副董事長1名。董事會下設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執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其中,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結構需求,選擇合適人員擔任。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議事規則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重大事項發表相關領域專業意見。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權董事)由政府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政府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外部董事可以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議事規則對公司運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發表相關領域專業意見。
經理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投資運營。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規範的經理層議事規則,積極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長、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級經理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運行模式。
組織架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按照公司戰略定位、業務模式科學構建職責清晰、精簡高效、管理專業的組織結構,分別結合職能定位具體負責戰略規劃、制度建設、資源配置、資本運營、財務監管、風險管控、績效評價等事項。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建立“集團總部資本層——專業化公司資產層——生產單位執行層”三級架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建立“運營總部——專業平台——持股企業”三級架構。
履職行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推動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建立規範、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履職行權。按照股權關係協調和引導企業發展,實現有關戰略意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要依法履職行權,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切實維護股東權益。
選人用人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庫,由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擬任職公司情況提出差額適任人選,報董事會審議、任命。同時要加強對派出董事、監事的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評價。督促所屬企業強化內部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
財務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公司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督促所持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提高運營效率。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報告制度。
收益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人身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所持股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審議表決,及時收取分紅,並依規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考核機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於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建立財務管控為主的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於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督促所屬企業強化內部激勵,建立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
(六)監督與約束機制。
完善監督體系。整合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按照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提高監督效能。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的監督,強化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內部常態化監督審計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績效評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綜合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國家戰略、落實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問題決策和重要幹部任免,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保值增值、財務效益、黨的建設等方面。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完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目標導向的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契約化管理,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負責人薪酬確定、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強化責任追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主體,在授權範圍內依法依規經營。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級分層、有效銜接、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簡政放權。圍繞落實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有序推進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放權。將包括國有產權流轉等決策事項的審批權、經營班子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等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和運行規則通過公司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確。
(二)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門要依法落實國家有關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簡化工商稅務登記、變更、註銷程式。
(三)綜合改革。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名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屬控股、全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其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差異化薪酬制度改革以及股權激勵、分紅激勵、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骨幹員工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改革試點。
(四)國有企業和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措施,緊密配合、協同推進試點工作。
省級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結合本實施方案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並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各市(州)人民政府對本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結合實際改組組建1—2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積極穩妥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市(州)試點企業的實施方案及時報省國有企業和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備案。

印發的通知

川府發〔2020〕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解讀

朝著逐步實現改革試點工作從側重模式探索向更好發揮功能作用轉變,從探索國有資本運作經驗向建立投資運營體制轉變,從產業快速擴張向布局結構最佳化轉變的目標,四川結合實際提出,通過改革試點探索構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力爭通過2至3年時間,在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最佳化、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上述內容寫在《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1月15日,我省公布《實施方案》全文,記者注意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監督與約束機制都是本次改革試點的內容。
首先明確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範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功能定位、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採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可以通過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協同效應較高的國有資本。授權機制則分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和政府直接授權模式。
針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治理結構,《實施方案》明確要求“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各組織依法依規履職行權。
在組織架構方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建立“集團總部資本層——專業化公司資產層——生產單位執行層”三級架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建立“運營總部——專業平台——持股企業”三級架構。
根據要求,省級層面將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並結合《實施方案》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同時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

解讀二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發《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將在省級層面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深化改革試點,促進該項改革試點工作從側重模式探索向更好發揮功能作用轉變,從探索國有資本運作經驗向建立投資、運營體制轉變,從產業快速擴張向布局結構最佳化轉變,不斷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本地戰略需要。
“四川版”實施方案的出台,是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重要一步。“相比以往,試點範圍更廣、力度更大。”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省級層面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四川並不陌生。早在2013年,四川就積極貫徹中央、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開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探索。2014年,川商集團通過重組方式組建成為我省第一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2015年,將四川發展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此後,陸續將川投集團、旅投集團、華西集團、鐵投集團、交投集團等5戶省屬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此次出台的《實施方案》,是依據國家標準指南、結合四川實際的再深化、再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省級層面將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在現有基礎上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同時,明確將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市(州)層面,試點工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可結合實際改組組建1-2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積極穩妥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該負責人還表示,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名單。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將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
從試點內容上看,《實施方案》也進一步圍繞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定位,明確組建方式,進一步完善授權機制和治理機構,強化運行模式,建立監督與約束機制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組建方式。
按照功能定位、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採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可以通過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協同效應較高的國有資本。
(三)授權機制。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定位和實際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監管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管內容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匯報履職行權情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對下屬企業“一企一策”授權機制,最佳化集團管控。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評價,並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重點說明所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貫徹本級政府戰略目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政府直接授權模式。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授權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貫徹落實國家戰略和政策目標,定期向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等。
(四)治理結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各組織依法依規履職行權。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隸屬省委、地方黨委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組織管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以改組的企業集團為基礎,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其中,由省管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管理;由非省管的企業改組組建或新設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隸屬省委或地方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或地方黨委管理。
黨組織。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黨組織的職責、地位、履職程式等,對於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式。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同一人擔任。紀檢監察機關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董事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董事會,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董事會成員一般為7—9名,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設副董事長1名。董事會下設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執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其中,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結構需求,選擇合適人員擔任。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議事規則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重大事項發表相關領域專業意見。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權董事)由政府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政府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外部董事可以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議事規則對公司運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發表相關領域專業意見。
經理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投資運營。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規範的經理層議事規則,積極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長、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級經理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運行模式。
組織架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按照公司戰略定位、業務模式科學構建職責清晰、精簡高效、管理專業的組織結構,分別結合職能定位具體負責戰略規劃、制度建設、資源配置、資本運營、財務監管、風險管控、績效評價等事項。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建立“集團總部資本層——專業化公司資產層——生產單位執行層”三級架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建立“運營總部——專業平台——持股企業”三級架構。
履職行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推動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建立規範、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履職行權。按照股權關係協調和引導企業發展,實現有關戰略意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要依法履職行權,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切實維護股東權益。
選人用人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庫,由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擬任職公司情況提出差額適任人選,報董事會審議、任命。同時要加強對派出董事、監事的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評價。督促所屬企業強化內部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
財務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公司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督促所持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提高運營效率。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報告制度。
收益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人身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所持股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審議表決,及時收取分紅,並依規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考核機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於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建立財務管控為主的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於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督促所屬企業強化內部激勵,建立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
(六)監督與約束機制。
完善監督體系。整合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按照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提高監督效能。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的監督,強化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內部常態化監督審計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績效評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綜合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國家戰略、落實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問題決策和重要幹部任免,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保值增值、財務效益、黨的建設等方面。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完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目標導向的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契約化管理,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負責人薪酬確定、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強化責任追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主體,在授權範圍內依法依規經營。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級分層、有效銜接、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簡政放權。圍繞落實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有序推進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放權。將包括國有產權流轉等決策事項的審批權、經營班子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等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和運行規則通過公司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確。
(二)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門要依法落實國家有關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簡化工商稅務登記、變更、註銷程式。
(三)綜合改革。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名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屬控股、全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其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差異化薪酬制度改革以及股權激勵、分紅激勵、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骨幹員工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改革試點。
(四)國有企業和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措施,緊密配合、協同推進試點工作。
省級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結合本實施方案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並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各市(州)人民政府對本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結合實際改組組建1—2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積極穩妥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市(州)試點企業的實施方案及時報省國有企業和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備案。

印發的通知

川府發〔2020〕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解讀

朝著逐步實現改革試點工作從側重模式探索向更好發揮功能作用轉變,從探索國有資本運作經驗向建立投資運營體制轉變,從產業快速擴張向布局結構最佳化轉變的目標,四川結合實際提出,通過改革試點探索構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力爭通過2至3年時間,在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最佳化、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上述內容寫在《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1月15日,我省公布《實施方案》全文,記者注意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監督與約束機制都是本次改革試點的內容。
首先明確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範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功能定位、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採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可以通過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協同效應較高的國有資本。授權機制則分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和政府直接授權模式。
針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治理結構,《實施方案》明確要求“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各組織依法依規履職行權。
在組織架構方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建立“集團總部資本層——專業化公司資產層——生產單位執行層”三級架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建立“運營總部——專業平台——持股企業”三級架構。
根據要求,省級層面將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並結合《實施方案》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同時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

解讀二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發《四川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將在省級層面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深化改革試點,促進該項改革試點工作從側重模式探索向更好發揮功能作用轉變,從探索國有資本運作經驗向建立投資、運營體制轉變,從產業快速擴張向布局結構最佳化轉變,不斷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本地戰略需要。
“四川版”實施方案的出台,是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重要一步。“相比以往,試點範圍更廣、力度更大。”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省級層面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四川並不陌生。早在2013年,四川就積極貫徹中央、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開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探索。2014年,川商集團通過重組方式組建成為我省第一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2015年,將四川發展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此後,陸續將川投集團、旅投集團、華西集團、鐵投集團、交投集團等5戶省屬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此次出台的《實施方案》,是依據國家標準指南、結合四川實際的再深化、再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省級層面將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在現有基礎上選擇3-5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同時,明確將推進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廳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企業以及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範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市(州)層面,試點工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可結合實際改組組建1-2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積極穩妥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該負責人還表示,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名單。前期試點中不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要求的,將不再作為改革試點企業。
從試點內容上看,《實施方案》也進一步圍繞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定位,明確組建方式,進一步完善授權機制和治理機構,強化運行模式,建立監督與約束機制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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