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信用警示標準》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信用警示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Credit Warning of Single Purpose Prepaid Card Issuers
- 標準編號:T/SHCA 00000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4月01日
《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信用警示標準》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信用警示標準》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徐家平、范林根、石明紅、胡榮法、高維佳、陳佳雲、張英、李立、呂思瑩、張峰、李佳起草單位上海金楹企業信用徵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單用途預付卡協...
同時,商務部擬出台《單用途預付卡發行管理辦法》,制定《單用途預付卡發行服務規範》等行業標準,規範單用途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清退等業務。建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對重點發卡企業的業務數據統計、預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根據上述通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2011年8月底前,啟動對重點發卡企業...
單用途卡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相關信息以及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等情況,對經營者予以分類監管,並通過協同監管服務平台向消費者公示,警示消費風險。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金融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營者行業類別、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等,確定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風險警示標準和風險防範措施...
(一)預收資金餘額達到一般風險警示標準或特別風險警示標準80%的,或採取履約保證保險、保函方式且契約期限距離屆滿不足一個月的; (二)未按照《管理規定》公示信息對接標識的,或未根據消費者要求籤訂購卡契約、公示購卡章程的,或單用途卡單張限額超過國家有關規定的; (三)停業、歇業或...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京京、王國勝、王晟等。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北京中貿遠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評價主體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時的業務操作。
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將符合規定要求的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並按照規定方式支取。第二十三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建設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確存管銀行接入標準,規範存管服務,歸集開展存管業務的存管銀行報送的資金存管信息。存管銀行應當按照要求接入存管信息平台。...
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台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 二、健全制度,規範行為 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做好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擴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宣傳覆蓋面,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連同有關部門與金融機構共同編寫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手冊》。本手冊收錄了商務部的相關政策檔案、上海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第六條 本市建設預付卡消費服務平台(本辦法中簡稱服務平台),歸集經營者預付卡發行、兌付、風險警示等信息,並為經營者、消費者提供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便利化信息服務,但不歸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服務平台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局、金融監管等部門組織第三方建設、運行和維護,並實現與企業信用...
設區的市商務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可以適當調整預收資金餘額標準及資金存管比例,並報省商務部門和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經營者可以採取擔保預收資金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資金。第二十一條 銀行等機構應當根據商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台反映的備案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業務數據...
第六條 經營者發行預付卡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下列內容:(一)預付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容、數量、質量以及兌付標準、兌付方式;(二)贈送權益的使用範圍、條件;(三)餘額查詢方式;(四)預付卡掛失、補辦、轉讓方式;(五)退款渠道、退款規則;(六)預收資金的安全保障措施;(七)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八...
商務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規模發卡企業標準,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單用途卡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用途卡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單用途卡行業組織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信息諮詢和宣傳培訓等服務,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第二章 備 案 第七條 發卡企業應在開展...
規定了經營者應當履行備案等義務,讓消費者放心消費,解決了“退卡難”等問題。同時,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應承擔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卡的監管職責,旨在加強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管理,完善相關備案機制,引入線上監管以及經營者風險警示,以促進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上海市單用途預付卡協會、上海企業競爭力研究中心、上海金楹企業信用徵信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聯集團商業經營有限公司、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杉德銀卡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規範性引用檔案;3.術語、定義;4.基本原則;5.建設單位要求;6.系統支持軟體;...
單用途預付消費卡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金融監管以及相關單位根據經營者行業類別、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等情況,確定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風險警示標準和風險防範措施。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相關信息以及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等情況,對經營者予以分類監管,並通過單用途預付消費卡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商務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規模發卡企業標準,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單用途卡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用途卡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單用途卡行業組織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信息諮詢和宣傳培訓等服務,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備 案 第七條 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術語》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祥波、王國勝、劉技學等。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等。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經營、管理、統計分析、科研、教學等各種...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卡片規範》是2019年11月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深圳市樂彩智慧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家樂福中國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卡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銀聯商務有限公司、雛鷹農牧...
鑒於當前預付式消費領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異化問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首先,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制定專項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統地規範預付式消費;其次,推動建立預付式消費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治理 法律法規 《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台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二、健全制度,規範行為 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
消費糾紛群體事件分級評估標準消費糾紛群體事件分三級。重大消費糾紛群體事件(Ⅰ級):指集團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因破產或無能力兌付單用途預付卡資金等原因引發的重大消費糾紛群體事件。較大消費糾紛群體事件(Ⅱ級):指規模發卡企業因破產或無能力兌付單用途預付卡資金等原因引發的較大...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系統規範》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龔堅、鐘開鴛、張林彥等。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等。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集團發卡(售卡)和品牌發卡(售卡)企業的系統建置和...
風險警示信息應當在管理服務平台向消費者公示,並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第二十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轄區內預付卡經營者的經營動態,根據投訴舉報、風險警示等情況,對經營者實施分類監管,確定重點監管領域、監管情形和監管對象,會同有關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督促經營者規範經營。規模...
《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單用途預付卡備案管理辦法》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的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完善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單用途預付卡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防範社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及本市規範預付式消費行為監管的...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服務規範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服務規範》是2013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祥波、高爽等。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等。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服務活動。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從業人員崗位要求》是2019年11月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範工作委員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卡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雛鷹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起草人 高爽、李祥波、王國勝、周寶霞、李兵、肖春...
《報告》指出,2023年中國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取得了新進展:在立法保護方面,山西、深圳等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預付式經營者行為、預收資金監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山東聊城對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強化公告、通知義務,為推動國家層面相關立法或修訂完善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在行政保護方面,教育部等六部門落實...
第十八條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具備必要和獨立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相關網路、數據安全管理要求,確保支付業務處理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支付業務的連續性、安全性、可溯源性。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系統及其備份應當存放在境內。第十九條 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境內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應當在境內完成交易...
《辦法》提出的實名要求,同時還要求以銀行轉賬方式購卡和充值。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或辦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預付卡充值業務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以增加購卡和充值透明度。此外,《辦法》規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