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縣發展和改革局

喀左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該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發展和改革、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金融發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金融發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文物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左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遼寧省喀左縣大城子街道團結路45號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建設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做好監管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縣本級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負責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項目資金爭取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承擔產業集群規劃建設指導工作。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及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突破遼西北、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等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擬訂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實施收費的目錄清單管理,落實價格聽證制度。
(十六)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實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縣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擬定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國家、省(市)巨觀金融形勢、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縣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等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縣金融風險防控工作,落實省、市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行業的發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對權益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管理。承接省、市金融監管部門其他工作。並配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協調落實縣委、縣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市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運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項目。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事業建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二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二十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二十七)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二十八)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市場發展,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二十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三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參與博物館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三十一)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負責行業監督和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內部和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三十二)指導、管理和組織開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三十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劇、電視劇播出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三十四)研究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和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六)職能轉變。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國家、省、市確定的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縣政府同意後下達的縣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縣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縣發展和改革局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縣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等物資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與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負責實施方案論證,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縣財政局負責與省、市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及省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我縣救災的儲備需求和運用決策,組織編制我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運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我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運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10.與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承儲企業負責對承儲的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經營管理,對其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對承儲企業的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11.與縣營商環境建設局(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縣營商環境建設局(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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