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負責市場準入、投資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民生保障等領域劃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負責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編制和完善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程和辦事指南,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管理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體制機制。
(四)負責對進駐縣政務服務大廳的審批服務工作及人員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提供相關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等;指導、協調各專業大廳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縣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七)負責建立完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機制;落實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交易規則;協調解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範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八)承擔縣行政審批服務改革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職責分工
1、關於暫未劃轉事項及上級政府依法下放實施事項方面的職責分工
暫未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劃轉意見,按程式辦理;對於上級政府依法下放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先由業務主管部門承接,適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行使許可權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承接。
2、關於行政審批和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對於審管分離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科學確定職責定位、釐清權責關係。承擔監管職能的各部門負責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及時將行政審批信息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供行政主管部門認領;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及時將監管信息、處罰結果及行政審批所依據法律法規等政策調整情況推送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3、關於依法需要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事項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行業標準,對依法需要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的事項制定實施辦法。技術標準、人員資質要求不高的現場勘驗等事項,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自行組織;技術標準、人員資質要求較高的現場勘驗或專家論證等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通過聯動平台或電話預約等形式,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參與現場勘驗、組織專家論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並對出具的相關意見、論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關於事項劃轉後相關材料移交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事項劃轉後,各相關部門要將相關檔案及制式證明、證書、申請文書、格式文本等統一移交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檔案資料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具體使用、移交意見,按相關程式辦理。事項劃轉部門組織召開與行政審批業務相關的會議、開展相關培訓等,應通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派員參加。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轉送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
5、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縣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6、與縣政府辦公室(縣大數據局)在電子政務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公室(縣大數據局)負責提出縣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需求,具體組織推進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政府網站內容建設;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子政務發展規劃,配合縣委辦公室推進全縣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網站統一技術平台和政務服務平台的統籌規劃、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安全保障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提出政務服務平台功能需求,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業務標準制定、運行監管、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台套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群團、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政策、法規的對接、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負責全局業務人員的法規推送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理;負責將行政審批信息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接收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推送的監管信息、處罰結果及行政審批所依據法律法規等政策調整情況;負責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牽頭負責有關行政審批法規的彙編工作,編制和完善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程和辦事指南;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三)督查考核科(掛運行監控科牌子)。負責制定落實機關績效考核辦法;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做好日常考核,匯總考核結果;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人員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進廳行政審批事項的運行監控和督導督查;負責政務服務體系的運行監控、督導督查、指導和考核。
(四)審批服務綜合科。承擔縣行政審批服務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聯合審批、聯合踏勘、現場服務的組織協調;協調、指導縣政府部門政務服務工作。
(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油區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六)投資與城市管理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發展改革、城市管理、科技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七)自然資源與工交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水務、交通運輸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八)農業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農業農村、畜牧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九)社會事務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和外事僑務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十)工商食藥項目審批服務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市場監管、糧食流通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核准、審批等工作。
行政編制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10名,股級。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