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 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 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落實並組織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相關工作。
(四)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 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創新,推進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五)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和旅遊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新聞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機構行業監管;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
(十)統籌推進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負責組織旅遊形象宣傳和推廣工作,協調推進“溫泉花鄉·生態商河”旅遊品牌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保護、利用及與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負責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審查、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指導所屬文物、博物館單位業務工作及文物保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活動。
(十四)牽頭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包括動漫、遊戲、出版發行、旅遊國際交流合作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溫泉花鄉·生態商河”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職責分工
1、關於監管與執法的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責令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等監管程式以後移交的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工作,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需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審批資料、技術鑑定和後續補救措施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業務主管部門接到相關投訴舉報並核實和實施監管措施後,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案件移交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對於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採取行政強制的案件,業務主管部門與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和應急預案,做好源頭發現、緊急強制、後續處罰等工作。
2、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縣政府批准集中的文化和旅遊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調研、後勤、財務、統計、政務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和政工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業務科。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博物館);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或參與、協調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文化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與保護。
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推廣工作,組織全縣旅遊形象宣傳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縣內旅遊市場,負責旅遊調查、統計分析;承擔推進區域旅遊合作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對旅行社分支機構備案管理;負責旅行社日常管理、二星級以下旅遊飯店(餐館)管理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企業文化站、文化大院、農家書屋等基層綜合文化服務設施的建設,指導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文化市場,廣播電視、電影等廣播影視市場,出版物、印刷業等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負責著作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訴訟的處理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行政編制
縣文化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廣電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副局長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科長(主任)3名,股級。
縣文化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