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應急管理局

商河縣應急管理局

商河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縣委、商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商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商河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商河縣應急管理局貫徹黨的應急管理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行政監督職責。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實施消防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煤礦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縣級重點監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駐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有關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教育、培訓情況;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災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關於縣級救災物資管理
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關於成品油監管
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局負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關於行政複議的職責分工
縣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負責受理行政複議事項。縣應急局負責依法提交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辦、信訪、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和科技信息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編制全縣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縣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三)應急救援指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實施消防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組織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單位,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自然災害防治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綜合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6名,股級。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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