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land for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外文名:land for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y
- 所屬學科:建築學、城鄉規劃
- 公布時間:2014年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land for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land for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定義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出處《建築學名詞》...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於民用地,可以出售。2024年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202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74.9萬公頃,同比減少2.1%。其中,商服用地供應面積為2.6萬公頃,用地占土地供應總量的3.5%。同比下降...
各類商業經營活動及餐飲、旅館等服務業用地。發展歷史 為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制定、實施和監督城鄉規劃,促進城鄉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商業設施用地的含義與用地代碼。下屬用地...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業服務業用地指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規劃用地性質屬於B類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包含商業用地(B1)、商務用地(B2)、娛樂康體用地(B3)、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B4)和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五類用地。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姑蘇區、吳中區(...
其他商服用地指零售商業、批發市場、餐飲.旅館、商務金融,娛樂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照相館、理髮美容店、洗浴場所、賽馬場高爾夫球場.廢舊物資資源回收筒。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網點.物流營業網點,及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配套的服務設施等用地。歷史沿革 由自然資源部(國土)發布...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廣場。定義 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倉儲物流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的總稱,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導意見(試行)》是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為深入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 年—2035 年)》,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國務院關於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覆》等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而...
鼓勵將產業園區內各產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者建築面積集中起來,選取合理位置,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第十二條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在產業園區內,允許根據產業準入需求,將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轉換為工業用地或者物流倉儲用地,納入控規規劃執行,在規劃許可階段直接辦理。經園區...
“村莊產業用地”(V3)應為獨立占地的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類集體建設用地。考慮到不同類型產業發展對用地條件的選擇和建設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區別,有必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劃分,因此,將村莊產業用地細分為兩小類。分別為“村莊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V31)和“村莊生產倉儲用地”(V32)。(4)“村莊基礎設施用地” (V4)...
同時,《總部辦法》從供應範圍、用途及用地類型明確界定了總部用地內涵。首先,經《總部辦法》遴選確定的總部企業方可申請總部用地;其次,總部用地僅用於建設總部大廈;最後,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明確總部用地類型為商業服務業用地。用地年限 《總部辦法》提出,確有用地需求且在本市無自有總部用地的總部企業...
用地分類 2012年新版用地分類標準 表2.0.1 城鄉用地分類中英文對照表 2.0.2 城市建設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城市建設用地內各類用地的術語見表3.2.2。城市...
八、鼓勵產業用地提質增效混合利用 (二十)推動土地節約集約混合利用。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混合。園區要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構建完善的產業服務和生活服務體系,改進服務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配置方式,鼓勵產業園區集中建設辦公、研發設施及...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綜合考慮用地周邊的建設和土地出讓等情況,確定用地的使用性質和容積率。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調整非居住、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容積率的,或者申請將非居住、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調整為其他非居住、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設施用地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
3 物流倉儲用地 指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交易場所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五十年 4 新型產業用地 指融合與生產緊密相關的研發、孵化、試驗、創意、軟體、信息、動漫、無污染生產等創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用地。 五十年 三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於商業、服務業的土地。 四十年 1 ...
對於調查數據明確商業服務業用房庫存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區域,在滿足環保、日照、公共設施配套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調整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質,並結合控規動態維護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比例,調整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應超過60%。 市徵收、土地、財政、規劃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對尚未列入房屋征...
一般產業項目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現代服務業及優勢傳統產業項目用地上除配套商業以外的建築類型,出讓底價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係數,產業發展導向修正係數為0.5。重點產業項目用地的年租金底價按照該類建設用地出讓20年期市場價格(...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時統籌考慮服務業發展用地布局,適當提高服務業用地比例,城市和小城鎮黃金地段優先用於發展服務業,城鄉規劃確定的商業、倉儲、服務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統籌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加快城鎮低效利用土地再開發和城中村改造,盤活利...
第六條居住用地地塊容積率等級分為3個等級區間,對應的密度分區基準容積率及容積率上限宜符合表2規定。表2居住用地地塊容積率控制指標 第七條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地塊容積率等級分為3個等級區間,對應的密度分區基準容積率及容積率上限宜符合表3規定。表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地塊容積率控制指標 第八條居住、商業服務業設施建設...
(二)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用設施、公園綠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不減少,且符合相關專業專項規劃;(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的要求。第五條(規劃用地兼容性質)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可以對規劃用地性質作出兼容規定。兼容分為選擇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兩類。選擇性兼容的,應當明確兼容性質對應的規劃指標...
(一)居住用地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項目:1.行政辦公用地項目:3萬平方米以上8萬平方米以下;2.文化設施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3.教育科研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4.體育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項目:1.商業、商務用地項目:2萬...
(5)體育設施用地 規劃期末,體育設施總用地規模達到6.8公頃。(6)福利設施用地布局 規劃結合現狀,保留老城區西北側現狀養老院,同時於新城區平陽路與三里河路交口東側規劃建設社會福利設施1處,至規劃期末社會福利設施用地6.6公頃。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為192.9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的6...